福贡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上帕镇石月亮小区(2)38号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6-3411197

   传真号码:0886-3410226

   邮政编码:673400    

   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1.办公室:0886-3411197

  2.调查确权和测绘信息股:0886-3413046

  3.耕地保护和政策法规股。0886-3410141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股。0886-3411981

  5.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0886-3413044

  6.地质勘查股。0886-3411121

  7.矿业权管理股。3486170

 一、福贡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类“一书两证”审批。

(七)负责统筹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分散、零星、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储量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初审。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草局。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福贡县自然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网络建设、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离退休工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工会、妇女等群团)。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落实年度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所需经费计划。承担自然资源转型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劳动工资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点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县林草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调查确权和测绘信息股。贯彻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资料收集、归整、登记等工作。负责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负责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三)耕地保护和政策法规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配合开展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制定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查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驻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行政审批相关职责。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福贡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督落实国土空间及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措施、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落实各级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六)地质勘查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矿业权管理股。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按权限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做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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