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8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福贡县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局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福贡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20号(原上帕镇人民政府办公点)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3412372

传真号码:0886-3412372

邮政编码:67349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我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行政法规、规章和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4.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贡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fugong.gov.cn/yjglj/

2.“福贡县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gh_262a3305024f)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怒江州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领取,也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提供便于本机关查询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八一小区军民路3号。

联系电话:0886-3412372。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八一小区军民路3号。

邮编:673400,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贡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fugong.gov.cn/yjglj/)——“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福贡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accfff98-917a-4233-8898-d1a05f5f970f&pid=9dc3e088-ceaf-4fa5-bc5f-2f783cb1674f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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