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十三)
浏览:0 来源:来源:内蒙古退役军人
- 索引号
- MB1656941-2024-240283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08:34:38
一、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的军官退出现役到地方,由政府安排工作。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转业安置的。
二、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如何确定其职务职级?
答:转业军官的工作安排和职务职级确定等安置工作,应当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根据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求,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地方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转业军官服现役期间的贡献专长,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来源:内蒙古退役军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