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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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1579421-2023-229923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29 09:30:53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提升招商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各异地商会、战略合作单位等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参与福贡县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争取引进更多龙头企业、好项目、大项目落户福贡,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分为奖励对象、奖励项目范围、奖励标准、奖金来源和兑现、奖励申报、奖励认定和附则等七个板块:
(一)奖励对象
分为中介招商奖励对象和代理招商补助对象。
中介招商奖励对象:对引进州(境)外直接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自然人(不含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党群部门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项目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代理招商补助对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招商信息收集分析、目标企业对接洽谈、邀商考察和投资促进等工作的机构及企业。
(二)奖励项目范围
引进州外的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公开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其他项目、BT、BOT项目,不属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中介招商奖励:经审核认定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给予项目总投资3‰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且每个项目只认定一名中介引资人且只奖励一次。
代理招商补助:根据政府采购委托的招商代理机构,每年给予3—15万元代理招商补助。
(四)奖金来源和兑现
纳入县财政年度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预算,中介招商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认定给予奖励,代理招商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一定的代理招商补助。
(五)奖励申报
在引进落户新办企业或新上项目开工后即可申报,以签订的《代理招商合同》进行申报。
(六)奖励认定
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将申报奖励对象提交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
(七)附则
对招商奖补的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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