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文物管理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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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X99514-2024-251979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文物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11 17:28:09
一、单位名称
福贡县文物管理所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福贡县文化路7号
联系电话:0886-3411441
三、对外开放时间
文物库房尚未对外开放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五、基本情况
福贡县文物管理所是隶属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88年6月。现文物库房面积约35 m²,共有藏品283件/套,其中上级别藏品国家三级文物4件。设有文物保护室、档案资料室、陈列宣教室、民族文物保护室、采编室等科室。主要承担福贡县境内文物保护、调查、征集、考古、发掘、管理、数字保护、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履行文物安全监督责任。
六、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法对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文物进行保护、调查、征集、考古、发掘、管理、分析、评估、研究、文物保护科技创新、数字保护、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文物保护规划、提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本级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规划建设依据,协助起草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
(2)负责辖区内主动性、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专题性的考古、发掘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文物保护、考古知识的宣传、培训、宣讲,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的文物进行鉴定,对社会流散文物依法进行征集、管理、建档、备案。配合重大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可行性调查、考古、发掘、分析、评估、研究,出具考古评估报告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和规划依据。
(5)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可移动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革命文物调查普查等专项普查工作及认定工作。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6)负责评估全县文物的安全、管理、保护、抢救、利用、分布情况,履行文物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涉及历史文物的调查、评审、推荐评选工作。
(8)负责规划、研究文物的活化利用,贯彻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相关工作。
(9)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10)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县域文化内容,提高展品的文化内涵。
(11)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12)对全县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研究、修复和保护。
(13)对全县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
(14)举办文物展出交流,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通过一系列的陈列展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
(15)依据历史及民俗文物研发地方文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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