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贡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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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0X99514-2023-214680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11:16:41
关于福贡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
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福贡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从2023年1月1日起,举报人举报文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经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核查属实的,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见附件2)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奖励标准执行。对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对应比例达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
三、资金保障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用于支付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事项,奖励资金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兑现。
四、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来信来访对文旅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86-3411441
举报受理机关: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2号);
2.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2〕82号)
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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