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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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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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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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0-20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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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拟订全县地方 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草案。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 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 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 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 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

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 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负责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 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 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局委托,对重大 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 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 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 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配合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 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开展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 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 态环境保护。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统一行使生 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 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 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 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 福贡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在2020年决算编制过程中,为了不断提高决算报表质量,认真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范围,保证决算报表数据真实,在填决算报表时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在2020年决算编制过程中,为了不断提高决算报表质量,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扎实做好本年度决算报表工作,财政拨款数与本单位收入数核对无误,完全一致。

2、(一)环境监测工作

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我局环境监测站委托云南中科技术有限公司对福贡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日常监测。据监测数据情况来看,符合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及其以上标准。每月采样监测1次,截至11月共监测11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 国家控制断面地表水水质。我局环境监测站委托云南中科技术有限公司对怒江干流福贡段国控断面拉甲木底桥进行日常监测。据监测数据情况来看,符合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其以上标准。每月采样监测1次,截至11月共监测11次,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3. 生态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4月我局在福贡一中科技楼建立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24小时对我县空气中SO2、NO2、CO、臭氧(8h)、PM2.5、PM10六个指标进行监测,据2020年监测数据来看,空气质量均为Ⅱ级及以上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

4. 按时间节点完成福贡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人员编制及持证情况:福贡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10人,现持证上岗0人,目前已与怒江州环境监测站合作,对我县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定期环境监测培训及考证辅导,为持证考核、持证上岗打下基础。办公用房及实验室认证工作情况:福贡县环境监测站用房与福贡县民政局合资建设福贡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西部三级站标准),现已有实验室用房1000平米。2019年5月与云南泰捷实验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监测站实验室进行改造建设,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11月30日已完成所有建设工程。建设完成后计划对实验室设备进行采买安装,我县环境监测站积极与怒江州环境监测站合作,对我县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定期环境监测培训及考证辅导,并要求我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考取相应资格证。所有整改工作按时序推进中,实验室建设工作已建设完成,正在与上级本门对接争取购置设备资金。

)环境监察工作

1.制定学习方案,确保环境执法取得预期效果。环境执法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福贡环保局坚持“学为用、练为战”思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发力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的快捷便利条件。动员全局人员,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监察等各项执法工作,进一步巩固环境保护大检查等执法成果,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2.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安排执法人员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集中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营造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不能出现不应有的瑕疵或问题。同时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办案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3.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自行设置随机抽查设施,将执法人员和抽查企业进行编号,通过“不定人、不定企”的方法,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影响环境监管的行为。同时将环境执法活动充分融合到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环境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执法工作中,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工作相结合,依法依规严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监察等各项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环境执法队伍形象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巩固了环境执法的工作成果。不断完善“一企一档”建设,形成执法轨迹,确保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始终保持惩治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202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5家,立案1件处罚2万元,结合大队实际组织对福贡县污水处理厂及高氯酸钾厂(福贡群晟电盐有限公司)进行监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深化“放管服”工作。一是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审批更“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登记表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制,备案单位只需在有电脑的地方即可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工作,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备案项目当日申报当日即自行完成网上办理。截至2020年11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72个项目,总投资16.32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344亿元。

二是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我局设有行政审批股,承担单位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股承担的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皆向网上平台集中,确保审批事项进一扇窗,得到集成服务。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须进驻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要求全部进驻。

2.开展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06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怒政办发〔201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好县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0年至今,共审批7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总投资4047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8.8万元。

二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的审批。截至目前,完成福贡县上帕镇县城城区江东、江西污水处理工程—江东、江西污水处理厂入以及拉甲木底站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

3.、开展县域中小水电的清理整改工作。结合职能,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9〕12号)、《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水电环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怒环发〔202023号)要求,我局积极落实相关指导意见,及时配合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办公室完成对我县35家小水电“一站一策”的编制工作。

4.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工作。一是2017—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证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税务局获取2017—2019年以来的注册企业和税务登记名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发证33个行业清单,摸清县域行业清单,核实汇总最终的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企业名单,最终我县确定涉及木质家具制造、牲畜屠宰、白酒制造、家禽饲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6个行业8家企业,完成4家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工作。

二是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或登记工作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需要对2020年91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工作,我县涉及51家企业,其中,发证企业13家,登记企业38家。13家发证企业中,一是2家企业完成发证工作,分别是福贡县人民医院和福贡县群晟电盐科技有限公司;二是福贡县生活垃圾热解厂属于发证,但需要进行限期整改,尚未完成发证;三是属于永久类关闭企业和二污普清单导入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有10家,因此,不予以发证。需进行登记的38家企业,其中,33家企业的完成登记工作,其余5家企业属于永久关闭类,因此,不予以登记。

5.开展好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政务服务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一是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我局设有行政审批股,承担单位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股承担的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皆向网上平台集中,确保审批事项进一扇窗,得到集成服务。二是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补充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工作要求,做好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和要素的完善工作,公开事项清单。三是认真对照生态环境部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梳理公布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积极配合县政务局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氛围的宣传工作,共参与30人次宣传,向企业或个体发放云南省排污许可宣传手册60多册,生态文明创建材料200多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进企业活动,共走访了10家企业,向企业宣传了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1.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开展情况。5月25日怒江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培训结束,福贡县普查办迅速组织7个乡镇和相关部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开展福贡县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

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在清查阶段中采用发传单、贴海报的方式进行宣传,对全县六乡一镇实现全覆盖,共发放传单200多份,粘贴海报14张。

扎实开展清查阶段培训、核查工作。5月26日-5月27日组织全体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共82人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同时设立了“福贡县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微信群和QQ群”,对清查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微信和Q群进行沟通交流,为清查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5月31日进行任务分配,采取就近分配原则开展现场核查任务。6月1日开始进行清查,在清查中全体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发扬连续作战、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于6月10日完成308个清查对象的核查认定任务,其中核查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23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个、生活源锅炉0个、入河(湖、海)排污口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3个(其中规模以上4个)。在这次清查中未认定工业企业72个(非BCD类),清查中重复删除36个,新增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清查中重复删除的6个,新增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在清查中新增6个。清查阶段共出动人员410人次,出动车辆180人次。

抽调精兵强将搞好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6月11日县污普办组织5名业务精湛的技术人员对现场核查数据进行审核上报,于6月12日按期向州污普办上报308个清查对象的审核数据。清查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入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以清查阶段建立起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基础,要求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并再次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抽调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污染源普查入户普查阶段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反复核查,确定入户名录在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的基础上,福贡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其相关工作人员与第三方技术人员对清查结果进行反复筛选,最终确定入户普查名录为:工业源38家,农业源6家,集中式污染物治理设施3家。

三是重视宣传,形式多样;抓好培训,层层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会议的精神,踏实认真的做好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10月23日,福贡县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动员暨普查制度培训会。县级相关成员单位、6乡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部分普查对象代表共56余人参加了会议,第三方技术人员对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制度及报表填报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邀请了县电视台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转播,加强宣传。同时为了更好的向广大群众普及污染源普查相关知识,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已组织出版污普简讯12期。

四是制定方案,有序入户结合福贡县实际情况,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与第三方技术人员经过多次商讨,最终决定普查入户流程为:普查名单及报表打印、电话约访、入户现场指导填报签字盖章确认、普查员手机定位、照片采集(系统未完善,终端无法即时显示企业数据)、电脑端企业信息录入(普查员根据纸质版表格代录)

五是争分夺秒,采集数据基于清查阶段生成的入户普查名录库,2018年10月以来,福贡县污普办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基本数据采集工作,2018年12月,基本数据采集初步完成,其中工业源采集数据38家,农业源采集数据6家,集中式采集数据7家,移动源采集数据3家,生活源采集数据57家。

六是反复核查,提高数据质量为确保数据符合实际情况,2018年12月以来,我办组织人员对基本数据进行了反复核实和完善,不断从数据的逻辑性、真实性进行自审,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七是州局领导,组织核算按照国家、省和州文件的精神,州局组织并完成了集中审核和核算工作,详细进度为工业源共38家,分流8家,审核并核算完成30家,审核核算率100%;农业源共6家,分流4家,审核完成2家,审核通过率100%;集中式共7家,分流1家,审核并核算6家,完成率100%,生活源完成审核和核算100%,移动源共3家,审核并核算完成3家,完成100%。

八是应查尽查,反复对比为确做到保所有企业应查,污普办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福贡县2017年工业企业用电量清单、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统计表、2017年1月1日至今信访清单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与基本单位名称对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名录库进行对比和校核。经过对比,未发现漏查企业。

九是纸、电结合,完善档案信息不断完善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入户企业数据有源可依,有档案可查。

)深入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问题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验收工作安排部署,3月12日,由州人民政府、州环保督察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我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了验收。此次涉及我县督察验收内容包括:反馈问题6个,交办投诉件7件,其中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个,交办投诉件2件,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4个,交办投诉件3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投诉件2件,共涉及13项反馈意见及交办件以上整改事项通过县州两级验收。目前尚有14项中央、省级环境督察反馈意见(共性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交办件。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指出,工作中督察督办不力,未落实对相关工作的督察督办;2.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等执法执勤用车问题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投诉件:一是怒江州福贡县匹河乡老姆登村山下指挥田有外资企业私自采矿,严重威胁村民生活,存在安全隐患。受理编号LD20160804002、LD20160805010交办件。二是高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泽玛河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受理编号LD20160720004交办件。(已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验收。其中监测站实实验室建设工作完成,目前正在积极向上级本门对接争取购置实验室设备资金)

2.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交办件。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一是福贡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针对金安硅业有限公司2次“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但未对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怒江州目前部分建设项目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如怒江干流福贡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三是怒江州福贡县垃圾处理设施因自然灾害(泥石流)原因冲毁,至今未开展重建工作。四是2015年,怒江州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州本级统筹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用于福贡县匹河乡和架科底乡垃圾处理及清运系统工程建设,目前两个乡并没有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验收)  

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投诉件:一是有人将福贡县城区生活垃圾倾倒入上帕镇拉甲木底桥段怒江江水中,对怒江水体造成极大污染。受理号:LD20170330003(怒督转〔2017]4号)交办件。二是架科底乡政府往福贡县城方向七公里内的江边有3个采石厂,疑似非法开采,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受理编号:LD20170406004(怒督转C2017]4号)交办件。三是福贡县上帕镇方向以南五公里处(大理石厂对面)有一个采石厂,该厂疑似非法开采,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且粉尘和噪声污染大,对周边居民影响大,已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均无果。受理编号LD20170406005(怒督转2017]4号)交办件。(已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验收)

3.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投诉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投诉件一是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下娃底街,民族生态园小区有四家酒吧和一家烧烤摊,油烟,噪音扰民严重。受理编号D530000201707****19(怒督转〔2018]25号)交办件。二是怒江州福贡县政府有关具体工作人员在产能升级评选中乱作为,盲目搞一刀切,致使企业被关停,得到不公正环保执法处理结果,请求督察组调查并予以纠正。受理编号X50000201807040004交办投诉件(已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验收)。

)扎实开展好福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生态县、生态区域建设的考核将关系到我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自查和环境监测工作。为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0〕487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要求,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均衡转移支付,考核工作涉及范围很广:用于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此项工作自2010年起开始实施,我县是国家、云南省重点实施考核的18个县市之一。2010以来年,我县通过考核后,国家划拨给予我县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2010年1264万元;2011年1550万元;2012年2879万元;2013年2312万元;2014年3646万元,2015年3769万元;2016年4656万元;2017年6154万元;2018年1.3224亿元,2019年1.8687亿元。我县目前按照国家及省厅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季度考核材料上报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上报2020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及年终资料汇编资料。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014年在学习与摸索中,福贡县申报3个州级生态文明村,福贡县匹河乡老姆登村、鹿马登乡赤恒底村和马吉乡古当村,并被命名为州级生态村。2015年在贯彻落实《怒江州生态村建设管理规定》和《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县按照“云南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和“怒江州生态村建设指标”体系,创建了14个 “州级生态村”,分别是福贡县上帕镇的9个村(上帕村、双米底村、腊乌村、腊竹底村、达普洛村、珠明林村、腊吐底村、古泉村、木古甲村)和架科底村5个(架科村、唯独村、里吾村、达大村、阿达村)。在第二批和第三批中,命名为州级生态村。2016年生态创建工作已步入了正规,申报的“州级生态村”有3个乡12个行政村,分别是匹河怒族乡、子里甲乡、马吉乡。其中,匹河怒族乡有5个村(果科村、架究村、普洛村、托坪村和瓦娃村);子里甲乡有3个村(子里甲村、亚谷村和腊母甲村);马吉乡有4个村 ,(马吉村、马吉米村、乔底村和旺基独村)。在第四批中命名为州级生态村。2017年我县积极申报石月亮乡的6个行政村为“州级生态村”(拉马底村、知洛村、利沙底村、米俄洛村、咱利村、亚朵村),在第五批中命名为州级生态村。2018年我县积极申报鹿马登乡的6个行政村“州级生态村”(巴甲朵村、布拉底村、鹿马登村、麻甲底村、娃吐娃村、亚坪村),在第六批中命名为州级生态村。

截至目前,我县已创建了41个“州级生态村”, 1个“省级生态乡镇”(上帕镇)。子里甲乡、匹河乡、石月亮乡、架科底乡和马吉乡已成功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已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待命名文件下达。

)抓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气魄和品格,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的探索不断深化,体现了党中央坚决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生态环境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矢志不渝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布局、总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活动方式创新,引导全局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环保宣教工作情况

一是6月6日在县石月亮广场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发放了各类生态环保的宣传资料,并积极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本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7500份,发放环保袋4800个、惠及群众5000余人。二是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共同开展的福贡县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手抄报,不仅响应了怒江州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及上级生态环境、教育体育部门关于生态环境“进校园”的精神。同时,也使师生们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增强了他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进一步培养了孩子们感恩地球、关爱家园、保护环境、美化校园的意识。三是积极对接驻村工作队员,要求挂联点结合党日活动,开展一次村内环境大清扫活动,让党员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带动村民共建美丽乡村。

(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1.挂钩村基本情况。知洛村村有10个村民小组,农村常驻居民380户153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296户1173人。截至目前,知洛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部脱贫,实现全村脱贫出列。

知洛村主要致贫原因为:一是缺技术;二是因病。全村涉及易地扶贫搬迁户88户325人,其中县城安置点9户39人,依陆底安置点79户286人,均为建档立卡。全村共有劳动力805人,省外务工133(建档立卡户99人,其中组织化输出的有46(建档立卡户40人。产业主要有草果,全村草果种植4800亩,挂果1800亩,全村兜底对象共34户49人,涉及农村特困供养对象9户9人。挂联帮扶我村的州级单位1家、县级单位有2、乡镇级1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牵头单位)、福贡县卫生监督所、国家税务总局福贡县税务局、石月亮乡人民政府。知洛村的帮扶责任人共有60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共有6名。

2.单位挂钩基本情况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8人,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挂钩石月亮乡知洛村民委员会,单位精准扶贫“挂包帮、转走访”挂钩联系户共为5个小组(石玖朵小组、拉当明底小组、抗谷底小组、知底小组、克青朵小组)92户(已脱贫)。

3.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一是及时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回头看”、“动态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摸清帮扶村的基本情况、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工作重点,选准工作开展的切入点,我局组织全体干部深入挂钩村,进村入户认真开展入户摸底、政策宣传等工作。二是认真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实现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4.关心派出驻村工作队员,认真为挂钩村、挂钩户办好事。一是关心派出驻村人员生活,在全局人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局毅然派出2名干部深入联系点长期驻村结对帮扶,并时不时带去大米、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二是情系群众,力所能及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到挂联点华美知洛幼儿园给小朋友们过“六一”儿童节,给他们发放了文具盒、彩色笔、铅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和小零食,折合人民币1000元。

(十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开展好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序开展,一是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忠为组长,副局长李春英为副组长,办公室、监测站、监察大队等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关于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召开了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落实福贡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启动会,全面安排部署了创建工作;四是根据创建办要求认真完成每月完成指标性任务,开展“宣传月”活动、“迎国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主题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巾帼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五是积极配合好督察组的督察工作,认真对照梳理每月的督察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六是按时上报每月报创建办的材料。通过不断的努力,我局已于去年9月成功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今年10月成功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十)档案管理工作

2020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按照年初的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完善档案工作,加强档案法的宣传力度。一是坚持业务培训,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专门订阅了《云南省档案》。二是全面完成立卷归档。定期开展接收、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录入、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并做好档案内部查阅借阅祥细登记手续,及时追回档案时限,禁止档案对外移出。三是认真做好我局机构改革垂直管理的所有档案移交工作,做到案卷清楚,卷卷立案,件件归档,做好交接手续。

3、“十三五”时期生态环保工作成效及亮点

按时间节点完成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福贡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于2017年12月13日动工建设,2017年12月25日竣工,2018年1月至2月30前安装设备,2018年3月起正式试运行。设备由PM2.5自动监测仪、PM10自动监测仪、SO2自动监测仪、NO-NO2-NOX自动监测仪、O3自动监测仪、CO自动监测仪、气象五参数监测仪、能见度监测仪、质控设备、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空调等辅助设备、子站端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组成。项目建成后将24小时全天候的监测福贡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按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要求,通过聚光数采平台采集监测数据,并结合VPN虚拟专网传输数据省站平台。

福贡县水质自动监测站于2018年3月起正式开工建设,历时64天,于2018年5月30日竣工,站房占地面积126.3m2,站址海拔高度1190m。该站控制断面位于怒江干流福贡段,距上游贡山县110.6km,距下游泸水市144.7km。该站配置了水温、溶解氧氧、PH、油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共9项监能标,可实现对控制断面水质9项指标的实时自动监测,及时掌握断面水质状况,把握水质变化规律,为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福贡县水质自动监测站隶属于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网,位于西南诸河流域怒江干流,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建设,项目总投资:186.830255万元,省级资金1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6.830255万元。该站由国家统一运行管理,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

 (二)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典型引领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构建绿色安全屏障。截至目前,我县已创建了41个“州级生态村”, 1个“省级生态乡镇”(上帕镇)。子里甲乡、匹河乡、石月亮乡、架科底乡和马吉乡已成功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已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待命名文件下达。

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已于2019年11月21日在昆明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根据评审专家组现场提出的意见,加强了我县创建资料完善归档工作,并将创建资料补充完善报至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已于2020年5月21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命名公示,待命名文件下达。

(三)积极开展六乡一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一是对我县辖区达到6乡一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全面排查,核实上报集中式水源清单。二是邀请云南协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古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腊吐底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匹河怒族乡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子里甲乡子里甲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架科底乡恰打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鹿马登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石月亮乡菜吾洛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马吉乡秋王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三是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评审,形成专家意见,修改后9月6日形成报批稿并上报。

我局将紧紧围绕省、州、县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严把环评关,抓好能力建设,加大监察、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为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5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99万元,占总收入的17.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06.31万元,占总收入的82.72%。与上年对比增加239.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的项目收入比2019项目收入多,所以2020年的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8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69万元,占总支出的33.2%;项目支出592.85万元,占总支出的6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52.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的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都比2019年增加,在加上我单位2020年的项目支出比2019年多,因为2019年有些项目没有完工到2020年才完工,所以项目款是2020年才支付的,再加上2020年新增了一些项目,这些部分项目款也在当年形成了支出,所以各项支出都比2019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6万元,比上年增长2.17%,主要原因分析:各项保险及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所以支出比上年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6.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2019年有些项目没有完工到2020年才完工,所以项目款是2020年才支付的,再加上2020年新增了一些项目,这些部分项目款也在当年形成了支出,所以各项支出都比2019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78%。与上年对比减少24.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的项目有些还没有完成,按照合同不能支付项目款,要到2021年才能支付,所以2020年的支出就比2019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4.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0.5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1.7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9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4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9%。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121.10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9.48万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3.74万元、2110302-水体283.39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4.32万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3.03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3.5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2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2.86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86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年中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从其他收入中列支,导致有公务用车无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单位垂改上划年初财政预算没有安排,再加上2020年退休一人,各项办公费都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45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电费0.81万元、差旅费0.98万元、工会经费3.38万元、福利费2.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65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6.99万元,固定资产340.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7.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0.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42.80平方米,账面原值271.74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16.3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57.95 

1316.99 

340.96 

271.74 

18.53 

0

50.6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300546701111

 

包含附件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格.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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