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贡县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负面行为清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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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97146845-2025-264721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福政务发〔2025〕14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15:52:26
福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主体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保障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重要意义
《负面行为清单(试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通过明确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及行政监督部门等六类主体的负面行为及法律依据,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惩戒有效”的制度体系。清单化管理,划清行为红线,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聚焦交易全流程廉政风险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制度层面防范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优化清单结构、更新行为规范,适应电子交易、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标准化、透明化。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协同监管
(一)信息采集与共享。各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财政、住建等)要对照《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建立健全负面行为信息采集机制,及时记录交易主体在招标、投标、评标、履约等环节的违规行为。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实现负面行为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推行“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模式。
(二)全流程嵌入与规范。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将《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内容嵌入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交易文件合法性、公正性的审查,严禁设置排他性条款或违规干预交易。交易中心要加强场地管理和服务保障,通过电子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异常交易行为,及时报告可疑线索。
三、强化学习宣传,确保入脑入心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培训,组织交易主体、监管人员深入学习《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内容,重点掌握各类主体的禁止性行为、法律后果及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规则,形成“知清单、守底线”的良好氛围。
四、压实主体责任,严肃监督问责
(一)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招投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管,定期检查《负面行为清单(试行)》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二)行政监督责任。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对违反《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行为,依法采取警告、罚款、限制参与交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福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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