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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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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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4 16:00:51

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17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和《关于各县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批复》(怒编〔201234号)文件精神,设立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设副科级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局部门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职能划入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不再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

(二)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职能划入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不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三)将县国土局土地交易职能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不再负责土地交易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则;制定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协助国土资源和林业产权交易部门做好土地、采矿权出让和林业产权交易工作。

(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

(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五)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六)负责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

(七)负责按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服务费用。

(八)承办上级部门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股

负责中心日常综合性事务的处理,制定、完善中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中心网站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准确、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各部门进入中心交易项目到位运行情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心窗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考勤考评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组织对中心窗口的综合考评、公众评议以及表彰奖励工作,并与县直机关绩效考评相衔接;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办件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访投诉件的办理、落实和反馈;负责协调因业务受理引发的争议、纠纷等问题。

(二)政府采购股

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的登记、报名、进场交易等相关事务,具体范围是凡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三)交易管理股

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登记、报名、进场交易等相关事务;受理范围包括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和县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投标等交易。

受理国有产权转让的登记、报名、进场交易等相关事务,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房屋等资产租赁,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处置等。

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登记、报名、进场交易等相关事务,业务范围含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砂)权出让(包括荒滩、林地、水域等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人员编制

福贡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科级)。

五、附则

(一)福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福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福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其他事项

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机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职责和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2名一并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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