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关于福贡县上帕镇福兴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福发改经信投资发〔202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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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6249796-2025-265726
发文机构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福发改经信投资发〔2025〕64号
发文日期
2025-07-09 11:17:51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关于福贡县上帕镇福兴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福贡县上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给予福贡县上帕镇福兴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上政发〔2025〕156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贡县上帕镇福兴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2507-533323-04-05-277237。

    三、项目建设地点:

上帕镇福兴社区。

四、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

1.提升改造一座覆盖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民族团结功能性活动场所。2.场地优化平整等其他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七、建设工期:

2025年8月—2025年12月。

八、节能和环保:

原则同意提出的节能和环保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以确保节能和环保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并实现节能、环保效果。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好此项工作,加快前期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项目名称:福贡县上帕镇福兴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勘察、设计、监理投资估算金额不足1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估算金额未超过4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不足200万元,不采用招标形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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