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关于福贡县鹿马登乡腊马洛小组路面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福发改经信投资发〔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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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6249796-2025-263368
发文机构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福发改经信投资发〔2025〕37号
发文日期
2025-05-21 17:39:10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关于福贡县鹿马登乡腊马洛小组路面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福贡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福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审批福贡县鹿马登乡腊马洛小组路面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福交发〔2025〕38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该项目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贡县鹿马登乡腊马洛小组路面硬化工程。

二、项目代码:

2504-533323-04-01-324492。

三、项目建设地点:

鹿马登乡。

四、项目建设性质:

改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里程:路线全长2.699公里;(二)公路等级:四级Ⅱ类;(三)建设内容:路线全长约2.699公里,路基宽4.5米。进行土石方开挖、水泥混凝土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挡土墙等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68.634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

七、建设工期:

2025年6月—2025年12月。

八、节能和环保:

原则同意提出的节能和环保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以确保节能和环保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并实现节能、环保效果。

九、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57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建立完善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十、项目实施:

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示公告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劳务报酬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5%的比例,并尽可能提高。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好项目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好此项工作,加快前期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项目名称:福贡县鹿马登乡腊马洛小组路面硬化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勘察、设计、监理投资估算金额不足1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估算金额未超过4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不足200万元,不采用招标形式。

该项目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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