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县上帕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定价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 索引号
- 566249796-2024-254238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01 16:44:5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办法》规定,《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福贡县上帕主城区自来水价格价格决策听证会的批复》福政复〔2024〕16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顺利组织召开福贡县上帕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应参加人员共计41人,实到37,其中:听证参加人28人,其余人员为听证人、监督人及工作人员等。听证会听证参加人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个体商户经营者代表、居民消费者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和成本核算方面的专家学者等构成。听证方案由福贡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申请提出,由怒江州发改委、福贡县发改局共同对福贡县上帕城区自来水供水成本进行成本监审报告,听证会合法有效,会议圆满。现结合“福贡县上帕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各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怒江州发改委,福贡县发展改革经信局联合对福贡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运营成本结论为单位自来水处理成本为1.34元每立方,特制定《福贡县上帕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定价方案》,此方案在会后反馈县人大表、县政协委员及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审议并通过。方案的执行自来水企业保本微利,且有利于福贡县自来水公司可持续运营并发挥最大化的作用,为上帕城区提供长期的自来水供水服务,同时也能提高广大市民和各行业劳动者的节水用水意识,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县财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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