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关于福贡县腊竹底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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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66249796-2024-246590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福发改经信投资发〔2024〕53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17:04:39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关于
福贡县腊竹底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贡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福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审批福贡县腊竹底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福交发〔2024〕124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该项目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贡县腊竹底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贡县腊竹底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位于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本项目的建设对影响区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资源保护开发具有极重要的作用,同时将促进旅游的发展和沿线其他各个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合理开发该地区丰富的生物、矿产资源和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旅游业,发展经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沿线公路网络的整体功能。经研究,原则同意福贡县腊竹底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
福贡县腊竹底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
三、项目代码
2407-533323-04-01-344710。
四、项目建设地点
福贡县上帕镇。
五、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六、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里程:路线长约390m(其中桥长40m);(二)公路等级:四级Ⅱ类;(三)建设内容:1.新建河桥1座,桥梁宽度5.5m,长40m;2.进行土石方开挖、水泥混凝土路面、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挡土墙等工程。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20.404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八、建设年限
2024年9月—2025年2月。
九、节能和环保
原则同意提出的节能和环保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以确保节能和环保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并实现节能、环保效果。
十、招投标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57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等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的招投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投标方式等内容组织招投标活动。
十一、项目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采用“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方式,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建设工作。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好项目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 |||||||
项目名称:福贡县腊竹底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勘察、监理、设计投资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超过1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估算金额超过400万元,采用招标方式。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超过2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 该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模式实施,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7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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