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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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6249796-2021-186728
发文机构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决策过程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1-17 11:45:56


依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要求,为有效提升福贡县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资产(以下简称 “站点资产”)使用效益,规范站点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福贡县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建设不仅是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建设要求,更是福贡县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战略举措。站点所配置的公用设施、设备等均属国有固定资产,均依照福贡县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第二章 资产的所属权管理

    站点资产所属权属于福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商办”)。各镇〈办、中心)、承办企业负责站点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县电商办保留站点资产调配权利,公服中心负责执行。

第三章 资产的使用管理

    1、站点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各站点分别对资产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建档、保管,登记入账后统一向县、乡(镇)(办、中心)、公服中心进行报备。

    2、各乡(镇)(办、中心)按资产的类别,编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进行建档。

    3、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负责人,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第四章 资产的报废与处置

    1、资产使用人必须爱护资产,严禁自行变卖、破坏和侵占公共财产,否则由使用大单位资产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2、资产已达报废标准或未达报废年限但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由资产管理员(承办企业)查明原因后提出申请, 并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 按照 “乡(镇)村上报——乡(镇)(办、 中心)/承办企业审核一 一县电商办核准”的流程,依照《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方可办理资产报废,不得随意处置,同时做好归档处理。

第五章 资产的交接

    1、配置设备时,承办企业需做好交接手续,填写资产移交清单。

    2、因站点运营人员更换,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资产在交接时,由承办企业负责监交并填写资产移交清单,县电商办/承办企业及时调整资产管理台账。

   3、资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站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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