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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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6244215-2025-259191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2-19 10:07:35

1月1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试行)》,计划用3年时间,支持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引进留用银龄技师1000人左右,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和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一、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二)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技师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

(四)用人单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技师,可放宽至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二、引进留用方式。可采取全职聘用、兼职引进、项目合作、指导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留用银龄技师。

三、引进留用流程。银龄技师引进留用工作每年3月至4月集中开展,通过发布公告、组织申报、审核遴选、公示结果、签订协议等流程进行。

四、经费补助标准。经确定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在我省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的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的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主要用于银龄技师工作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落地。

五、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并会同用人单位做好银龄技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云南省域各类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是银龄技师引进留用的主体,研究提出具体需求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拟定和签订服务协议,落实相关待遇保障措施,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优化银龄技师引进留用模式,为全省实施银龄技师行动计划创造经验做法,对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经确定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按照《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根据服务协议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对银龄技师开展年度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银龄技师资格条件、经费补助申报等有关工作的审核把关,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考核工作,会同用人单位建立退出机制。补助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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