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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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51840298-2021-169054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
- 主题分类
- 人居环境、疫情防控、卫生、体育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27 15:59:42
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第2号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近期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加之缅甸疫情呈蔓延趋势,我县边境线长,疫情防控工作仍不可松懈大意。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疫苗接种工作安排,现阶段凡年满12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二、符合条件但仍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携带户口簿)就近前往我县疫苗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疫苗,于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两剂次接种(原18周岁以上人群继续接种,7月19日开始对15-17周岁人群进行接种,8月份开始对12-14周岁人群进行接种)。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需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禁忌证明。
三、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积极宣传和引导亲朋家属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四、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要主动接种疫苗,并积极送12周岁及以上学生接种疫苗,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所有家长和12周岁及以上学生完成两剂次接种。
五、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主动承担起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为有效防控风险,不接种疫苗的国家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在服务窗口上班;为防止院内感染,不接种疫苗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接诊、护理等一线工作; 为防止校园感染,不接种疫苗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教育一线工作;不接种疫苗的餐饮、超市、宾馆、KTV等所有服务类的从业人员(除有禁忌症的以外)不得上岗。
六、自2021年7月27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药店、敬老院、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洗浴中心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重点区域和各类办事大厅继续严格戴口罩、 量体温等措施,并实行“二码联查”, 即查验云南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公交车搭载乘客前必须严格实行查验云南健康码和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工作,严格戴口罩等措施,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为有效降低风险,相关车辆不得搭载不戴口罩和应接种未接种人员。县域内各执勤点要严格查验身份证和健康码,凡满12周岁及以上无禁忌症证明的人员,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不戴口罩的不得通过执勤卡点。各乡(镇)要做好“二码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对区域人员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要积极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完成接种。
七、自2021年7月27日起,原则上不允许不戴口罩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接种禁忌证明人员和12周岁.以下人员以及近期接种过第一剂次,第二剂次接种时间未到人员除外)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
八、国(境)外返县人员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县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2周岁以上的返乡人员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农贸市场和集市应接未接疫苗的摊环允许出摊。
九、缅籍婚嫁人员(除禁忌和不满12周岁以下的外)必须做到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如在8月30日前未完成两剂次疫苗接种,将按照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处理。
十、广大人民群众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福贡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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