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贡县卫生系统事业编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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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51840298-2021-163204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设置
- 主题分类
- 人居环境、疫情防控、卫生、体育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22 16:33:06
根据云南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云编[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福贡县易地搬迁安置后乡镇卫生院服务对象的变更情况,经中共福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卫生系统事业编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加12名事业编制。增加卫生系统12名事业编制,分别为:福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马吉乡卫生院2名,石月亮乡卫生院1名,上帕镇卫生院3名,架科底乡卫生院1名,子里甲乡卫生院2名,匹河乡卫生院1名。增加事业编制后,各单位事业编制数为:福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8名;马吉乡卫生院23名,石月亮乡卫生院22名,上帕镇卫生院25名,架科底乡卫生院20名,子里甲乡卫生院21名,匹河乡卫生院23名。
二、“连人带编”划转6名事业编制至福贡县城区安置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从马吉乡卫生院划转至福贡县城区安置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
(二)从架科底乡卫生院划转至福贡县城区安置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
(三)从子里甲乡卫生院划转至福贡县城区安置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
(四)从匹河怒族乡卫生院划转至福贡县城区安置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划转6名事业编制后,各乡镇卫生院最终核定事业编制数为:马吉乡卫生院21名,鹿马登乡卫生院18名,石月亮乡卫生院22名,上帕镇卫生院25名,架科底乡卫生院19名,子里甲乡卫生院19名,匹河乡卫生院22名。本规定自2020年9月7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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