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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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51840298-2021-157833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
- 主题分类
- 人居环境、疫情防控、卫生、体育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08 15:08:14
- 成文时间
- 2021-03-08
福贡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7号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根据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省、州关于近期边境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五个管住”等相关要求,现将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抵边村组、易地搬迁点实施网格化封控管理,境内所有通道、便道24小时有人值守,所有查缉点必须做到身份证必查、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检。
二、全面封堵非法便道、小道,全面排查存在偷渡风险的便道、小道,由乡(镇)组织人员24小时值守,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从便道小道出入国(边)境。
三、各边境查缉点要充分利用视频抓拍、红外照相机等设施,24小时开展监控;各乡(镇)要在重要路段、跨江便桥多层设置卡点,防止偷越国(边)境人员绕行或绕道进出国(边)境。
四、国(边)境其他地段按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要求,由乡(镇)组织村组干部、派出所民警、护边员、护林员、民兵等力量每天开展机动巡查,严防人员偷越国(边)境出入。
五、按照“乡镇负责、村组主体”的要求,抵边村组(社区),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10户左右为网格,实行联保联防,各户相互监督,一律不准越国(边)境出入,一律不得接纳、留宿境外人员,一经发现,网格内农户扣减边民补贴,并倒查追究乡镇、村组责任人责任;要加强对婚嫁入境人员、滞留在境外的中国籍人员进行排查,对近期不在境内的要实行一对一、N对一跟踪管理,精准掌握其动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六、严禁任何人员参与、组织、运送或以带路、指路等方式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一经发现,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人民币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各乡(镇)、抵边村组、易地搬迁点要压实“包片包村包组”责任,乡镇、村组干部要下沉村组(社区)定责定岗,建立台账、公布电话。
八、全民行动、监督举报,发现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的非法入境人员或发现参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要第一时间向村组干部、网格责任人、公安机关举报。根据举报线索每核实非法入境一人,奖励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核实破获参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核实破获特大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20000元人民币。
九、乡(镇)、村组(社区)、各易地搬迁安置点要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全覆盖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政策户户了解、人人知晓、落实到位。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奖励的公告》(福贡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5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公告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方式和电话:
福贡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110、0886-3411010、3485028
上帕边境派出所:0886-3412110
城区派出所:0886-3412010
马吉边境派出所:0886-3496110
石月亮边境派出所:0886-3491110
鹿马登边境派出所:0886-3486110
架科底边境派出所:0886-3481110
子里甲边境派出所:0886-3476110
匹河边境派出所:0886-3471110
福贡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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