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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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46763240-2026-279536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6-04-30 18:08:33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旅游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行为
1.酒店、民宿、景区等对其星级、等级、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未获星级评定擅自使用星级标志、夸大星级标准、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星级标志。
2.通过网站、App、社交媒体、宣传册等发布过度美化、严重失实的景区、酒店、餐饮等照片或视频,虚构服务项目、设施条件,隐瞒额外收费、条件限制等重要事实,诱导消费者。
3.在线旅游平台、旅游代理商、网红博主等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虚假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刷单炒信)。
(二)强制消费及价格违法行为
1.导游、司机等通过威胁、恐吓、侮辱、限制离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2.旅游购物店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餐饮、住宿、景区等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
3.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标注商品信息。
(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旅游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账外暗中给予旅行社、导游、司机等单位或个人高额回扣、停车费、人头费等利益。
2.擅自使用知名旅游企业名称、标识,误导消费者的混淆行为。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四)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霸王条款)
旅游合同中存在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
举报方式
(一)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根据情况选择“我要投诉”或者“我要举报”。
(二)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三)邮寄地址:福贡县上帕镇福兴8号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股(请注明“旅游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886-3058628。
四、有关要求
(一)欢迎广大群众、游客、经营者如实提供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实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相关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证据材料,便于及时精准核查处置。
(二)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奖励。
(三)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请广大游客、消费者、旅游从业者及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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