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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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46763240-2026-275670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6-02-02 18:04:29
2025年11月,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2批次的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0250314的大葱和NCP20250315的小葱核查处置情况
(一)食品名称:大葱,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10-20,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食品名称:小葱,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10-20,不合格项目:戊唑醇。
(二)经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贡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交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及材料;当事人在食品采购过程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涉案货值金额少,其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已经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将吸取经验教训。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福市监处罚〔2026〕3号”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整(大写:贰佰肆拾元整);
2.罚款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以上1、2项合计人民币1240元整(壹仟贰佰肆拾元整)(上缴国库)。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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