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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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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6763240-2026-274431
发文机构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工商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06 20:04:07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直接到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到现场报送纸质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到登记窗口修改或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三)各经营主体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并重新公示。

(四)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经营主体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后期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五)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索要银行卡号、验证码或要求转账,不会以“逾期罚款”“信用修复”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六、年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2-4室,0886-3058716。

2.个体工商户

上帕市场监管所: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0886-3058719;

马吉市场监管所:0886-3058622;

石月亮市场监管所:0886-3058621;

鹿马登市场监管所:0886-3058620;

子里甲市场监管所:0886-3058625;

架科底市场监管所:0886-3058624;

匹河市场监管所:0886-3058626。

 

特此通告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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