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受理范围及途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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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46763240-2025-259645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12:02:35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职能,现将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消费维权投诉
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诉求。
(二)违法线索举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线索。
(三)知识产权投诉
权利人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被侵害行为提出的维权诉求。
二、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三、受理渠道
(一)线上平台
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12315”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程序提交。
(二)电话受理
热线电话:12315 / 0886-3412315(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三)线下受理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福兴路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673499
四、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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