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职责清单
浏览:0 来源:网络问答作者:阳光灿烂
- 索引号
- 01528275X-2022-209905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马吉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清单管理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08 10:31:00
法律分析:建立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
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协调推动、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具体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除行政许可类职权之外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政务服务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类职权的审核,将权责清单中依申请职权列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工作。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权责清单及其调整的意见,具体实施本机构权责清单。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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