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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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2741-2025-272788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石月亮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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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5-11-21 15:55:40
2025年福贡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对福贡县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贵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福审报〔2025〕2号),我乡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立即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审计共查出我乡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18个问题。截至2025年9月,已完成整改18项,整改资金已全部追缴或规范调整到位。通过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石月亮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了预算执行刚性,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按审计问题清单序号逐项说明)
1.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不到位,单位缴费部分5424.43元转嫁由个人承担。
问题描述: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向个人代收城镇公益性岗位保洁员21人失业保险费7749.18元,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0.7%合计5424.43元、个人缴费率0.3%合计2324.75元。应由单位承担部分5424.43元,实际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024年度石月亮乡政府未落实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责。
整改措施:已缴纳的石月亮乡保洁员2024年1月-2025年1月失业保险收入单位加个人部分5416.06元(详见2025年5月57号记账凭证)2025年1月-2025年3月保洁员单位部分1386.44元,保洁员1月误多退回201.84元退回国库,未缴纳的2025年基本户收失业保险单位部分361.68元退还给个人,总计6962.34元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金额总计6962.34元已退还给个人,全部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2.收入预算编报不规范1310598.25元
问题描述: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末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18笔1280598.25元,在年初编制2024年度预算过程中未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列入2024年度收入预算编报。2024年6月收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拨付项目合作经费30000元,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未及时纳入预算。
整改措施:2025年5月已将未通过往来科目核算的30000元经费转入单位自有资金账户中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并在以后的预算编制中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及时纳入预算。因2024年预算编报已结束,现无法对单位自有资金收支进行预算编报,从审计查出问题开始,财务会对各类收入来源进行全面清查,据清查结果,按照规定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要求,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核审批,加强沟通与协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在以后的预算编报当中,将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特别是审计指出的单位自有资金收支按要求纳入预算。
整改结果:往来款项已处理,相关账务调整完毕,详见2025年5月记账3号凭证,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3.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编报项目支出经济分类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问题描述: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4个项目支出717000元预算编报经济分类支出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应反映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但2024年石月亮乡村振兴定点帮扶项目资金50000元支付咱利村乡村振兴系列授课费;石月亮乡社区易地搬迁城乡物管补贴项目资金517000用于支付开展物业服务;2024年石月亮乡石月亮社区治理提升项目专项经费50000元用于社区栏杆翻新维护费用;石月亮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一老一小”托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00000元用于支付聘请第三方开展社区托管服务费用,以上均不属于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范畴,预算编报支出经济分类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整改措施:2025年8月11日,业务人员与财政局预算股对接反馈,由于2024年资金已支付,项目挂接与支付数据相关联且决算已结束,无法对2024年度已经支付的项目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修改,并提醒在2026年度及以后的项目挂接过程中注意对各站所的指导审核把关,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加强业务人员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同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确保在今后的项目挂接科目运用中做到支出经济分类与实际用相一致。
整改结果:针对此问题,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后反馈以上4个项目均已支出,已决算,提醒今后做好科目的运用,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4.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65888.05元
问题描述: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2年7月收到施工方退回巴基村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65888.05元,截至2024年末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整改措施: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本单位于2025年4月8日将存量资金165888.05元进行上缴县财政。
整改结果:存量资金已上缴国库,详见2025年4月15号记账凭证,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5.对社区物管补贴资金监管不到位
问题描述: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9月,根据石月亮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福贡博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将石月亮乡社区易地搬迁城乡物管补贴项目资金517000元,支付至博远物业公司。通过延伸审计调查发现,石月亮社区居民委员会2024年4月注册成立了博远物业公司,3名社区干部出任公司管理人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事实上仍由石月亮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截至2025年3月,博远物业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薄弱,会计核算机构设置不健全,收支业务单据散乱,未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未能完整、准确的反映资金收支和履行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存在廉政风险。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对社区物管补贴资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对石月亮社区进行实地指导督促相关资金支出台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机制,实行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等岗位分离制度,加强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实地指导后博远物业有限公司出台了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内容规定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实行 2013 年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财务部门,实行法人审批的财务制度,设总经理1名、会计1名、出纳1名;总经理对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出纳负责资金的拨付、会计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账出具财务报表,各个岗位分工明确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
整改结果:监督检查完毕,公司出台相关制度,并已经整理归档,今后严格加强物管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6.培训费报销审核不严
问题描述:2024年7月,石月亮乡人民政府报销由米俄洛村委会组织实施、怒江启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米俄洛村基层干部、致富带头人培训费用100000元,费用报销附件缺失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机构出具费用明细等凭证。审计期间米俄洛村委会补充提供《基层党建结对共建协议书》、中国共产党石月亮乡党委《拜访函》(石发〔2023〕76号)、《启诚旅行社报账单》等资料反映,米俄洛村2023年12月1日至7日组织乡党委委员1人、村干部7人,共计8人到北京与挂联单位开展基层党建结对共建调研;2023年10月18日至24日组织17人在怒江州内考察学习。
整改措施:2025年8月14日,乡级对口业务站所与其分管领导到米俄洛村进行规范村干部外出培训管理的培训指导,确保今后的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人员外出遵章守纪全程安全稳定、乡级要做好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外出培训指导。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7.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程序不规范
问题描述:2024年3月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印发《石月亮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4月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参照《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月亮乡等6个乡政府机关驻地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收费价格的批复》(福政复〔2019〕97号)确定。2024年收取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共计12个月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85020元,年内用于垃圾清运车辆加油费、维修费、收集清运处置人员工资及保险等支出41642元,年末结转资金43378元。收取费用时开具自制收据,资金纳入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往来款项管理。
整改措施: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石月亮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调整方案》《石月亮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委托管理协议》,将辖区内垃圾清运及处理工作委托至福贡博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贡博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执行石月亮乡辖区内各单位、商户及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同时承担征收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并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及处理事宜,以此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程序。
整改结果:已制定了《石月亮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调整方案》《石月亮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委托管理协议》,按照相关制度与规定运行,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8.建设项目成本财务核算不规范10753410元。
问题描述:2024年石月亮乡人民政府5个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0753410元,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未按规定核算在建工程成本。其中:福贡县石月亮乡拉马底村格咱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4489280元、拉马底村害咱农文旅项目进度款898090元、福贡县石月亮乡拉马底村老王当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4716040元、福贡县石月亮乡拉马底村庄风貌提升建设项目490000元、米俄洛村垃圾收集站建设及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160000元。
整改措施:本单位已在2025年5月对5个未使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进行账务调整,5个涉及项目中:未完工项目有4个:为福贡县石月亮乡拉马底村格咱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4489280元、拉马底村害咱农文旅项目进度款898090元、福贡县石月亮乡拉马底村老王当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4716040元、福贡县石月亮乡拉马底村庄风貌提升建设项目490000元。已完工项目有1个:米俄洛村垃圾收集站建设及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160000元,于2025年5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核算后已将在建工程转为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已入账。
整改结果:以上5个项目已用在建工程科目规范核算在建工程成本,建设项目支出错账已进行调整纠正,详见2025年5月73号记账凭证,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9.预付账款财务核算不规范
问题描述:(1)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5月预存公务用车加油IC卡充值款65000元。2024年7月对2023年公务车加油卡预付款65000元进行错账纠正。截至2024年7月“预付账款—其他—公务车加油费”科目辅助账账面余额为65000元,与石月亮乡人民政府中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余额73161.25元账实不符。2024年3月预存石月亮边境联防所电费22203.18元、12月预存电费17300.83元,财务会计直接核算为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未规范通过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问题后,组织党政办及财务人员与中石化加油站核对2024年5月至7月加油IC卡台账明细,逐笔比对充值记录、消费明细及会计凭证。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2024年7月错账纠正进行重新梳理,2024年5月预存公务用车加油IC卡充值款65000元。2024年7月对2023年公务车加油卡预付款65000元进行错账纠正,全部将预付款65000元冲销,实际2023年加油IC卡剩余22.12元。2025年7月调整账目增加预付账款22.12元,预付账款总结余65022.12元,截止7月IC卡已使用61879.85元,预付款科目与IC卡余额一致为3142.27元。以后将确保会计分录调整准确。若存在未及时记账的充值或消费,补录会计凭证,并附加油站对账单作为原始依据。每月末由财务人员与加油站核对加油IC卡台账,同步更新“预付账款—其他—公务车加油费”科目辅助账,确保账实一致。对2024年3月预存石月亮边境联防所电费22203.18元、12月预存电费17300.83元,已进行会计科目调整,调整后附详细说明及原始凭证复印件,作为账务处理依据。今后,明确预存类费用(如电费、油费等)须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并按实际消耗分期摊销至费用科目,严禁一次性计入支出。
整改结果: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5月预存公务用车加油IC卡(卡号:1000115300009770122)充值款65000元。截止2025年7月23日,已到财政所完成IC卡销账资金61857.73元。目前IC卡剩余充值金3142.27元。账实相符,账务处理完毕,详见2025年7月84号记账凭证,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2024年3月预存石月亮边境联防所电费22203.18元、12月预存电费17300.83元,财务会计直接核算为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未规范通过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对2024年3月预存石月亮边境联防所电费22203.18元、12月预存电费17300.83元,已进行会计科目调整,调整后附详细说明及原始凭证复印件,作为账务处理依据详见2025年6月142号记账凭证。今后,明确预存类费用(如电费、油费等)须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并按实际消耗分期摊销至费用科目,严禁一次性计入支出。以上问题已进行会计科目调整,提请销号。
10.政府投资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问题描述:截至2025年3月石月亮乡人民政府7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其中:(1)知洛村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10月19日结算审核造价7685471.52元,2023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2)石门登村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建设项目,2024年11月8日结算审核造价3918628.97元。2024年11月7日竣工验收合格。(3)2022年旅游村寨整体面貌提升建设项目,2023年10月19日结算审核造价37227931.60元,2023年11月9日竣工验收合格。(4)石门登村学扩底小组公共活动篮球场建设项目,2023年11月2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95866元,2024年1月16日竣工验收合格。(5)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2023年1月10日结算审核造价30658222.59元,2023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6)拉马底村委会格咱小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2024年1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7)石月亮乡老农贸市场街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2023年12月12日竣工验收合格。
整改措施:以上项目已按照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整改。
整改结果:以上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11.政府投资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问题描述: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开展的3个建设项目,咱利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知洛村新村小组村寨整体提升项目、拉马底村村庄风貌提升建设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签订施工合同,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1日。截至2025年3月项目已建成,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根据相关项目验收程序,已完成3个建设项目验收。
整改结果: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1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问题描述:2022年旅游村寨整体面貌提升建设项目投资计划22995000元,2022年9月23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2995000元,结算总价46450293.05元,2023年10月19日结算审核造价37227931.60元。
整改措施:已纳入化债,今后将强化债务管理,筑牢风险防线,定期梳理项目债务规模、偿还进度及资金来源,确保实时掌握债务状态,优先保障化债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13.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建设缓慢。
问题描述: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3年建设的石月亮乡拉马底村格咱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石月亮乡拉马底村害咱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石月亮乡拉马底村老王当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2023年5月15日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年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实施总工期为12个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截至2025年3月项目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对施工企业进行发函督促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台账的整理,完备后加快终验,并纳入2025年县财政审计范畴进行审计。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施工内容,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施工方及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终验,目前已完成竣工图编制,相关终验材料正在编写,待结算完成后,交付县财政局第三方审计进行项目决算。
整改结果:项目已建设完成,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14.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描述:2025年3月28日对固定资产抽查盘点发现,资产卡片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固定资产卡片资产信息不全,部分资产实物使用、管理人员、座落位置、配置使用现状与资产卡片登记不一致。如资产编号000000117原值10000元的职工伙房盘亏,乡政府表示已拆除改建花园,未见履行资产处置程序资料,未作资产卡片增减。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本单位于5月组织部分人员进行资产盘查,盘查后发现以下情况并做资产的完善和资产处置:1、因其为低值易耗品,且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较高,损耗严重,已无法使用的资产处置了94项,其中U盘31个、4位电源插板61个,档案夹2个;2、因使用年限较长,已不能满足我乡正常使用需求的资产处置了1项;3、资产编号000000117原值10000元的职工伙房盘亏,乡政府表示已拆除改建花园,未见履行资产处置程序资料,未作资产卡片增减该问题,因房屋过旧,无法使用,且不能满足乡政府需要,故2025年6月26日已将原石月亮乡职工伙房拆除并报批财政局资产股做资产处置。详见2025年6月85号记账凭证。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15.资产未确认入账122200元
问题描述:2024年7月福贡县石月亮乡以奖代补产业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其中新建石门登村生产便道1条,投入资金180000元,石月亮乡人民政府2024年12月确认公共基础设施入账80000元,未确认入账100000元。2024年2月至7月,石月亮乡边防办购入单价1000元的上下床2张、单价800元的对讲机9台,石月亮乡天保所购入会议室多功能音箱设备2套13000元;固定资产22200元未确认入账。
整改措施:对资产未确认入账122200元已资产入账。本单位对福贡县石月亮乡以奖代补产业路建设项目未入账的项目进行入账,该项目已完工,资产已入账。详见2025年5月77号记账凭证。
乡边防办购入单价800元的对讲机9台(详见2025年5月76号记账凭证)和石月亮乡天保所购入会议室多功能音箱设备2套13000元(详见2025年5月78号记账凭证)于2025年5月13日完成资产入账;乡边防办购入单价1000元(详见2025年5月77号记账凭证)的上下床2张于2025年5月9日完成资产入账。
整改结果:资产已全部入账,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16.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问题描述:《福贡县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第四条我乡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第五条合同管理的主要部门为办公室和主办科室,办公室为合同台账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用印、编号、合同登记备案、合同归档及相关事项的审核……第六条 合同需经主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必要时由我乡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但2024年度石月亮政府签订的合同未按照归口管理要求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合同登记备案、归档,合同审批未见合同审批表等相关分级审批流程执行情况资料。
整改措施: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石月亮乡实际管理要求修改内控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八条 订立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署。我乡签订的合同,经分管领导召集的单位专题会集体研究后,由主要领导签署。第(七)条合同归档。合同签署后应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由涉及站所存档。根据实际执行的合同管理要求,决定删除第(六)条合同编号。合同签署后由办公室加盖印章和骑缝章,合同盖章后办公室按规范的编码规则对合同进行编号。
整改结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新修订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17.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滞后。
问题描述:(1)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差旅费部分报销标准已废止或更新未适时完善内控制度。如《福贡县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附件1石月亮乡干部职工出差车费、住宿、伙食补助标准”中引用福财发〔2019〕83号文件关于住宿费标准的规定,但2024年10月10日印发的《福贡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部分城市间交通费、差旅住宿费报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福财发〔2024〕176号)文件,对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做出新要求,同时废止福财发〔2019〕83号文件;“附件2规定行政区域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未严格执行,如福贡至大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制定为120元,实际报销标准参照福贡县财政局2023年发布的新标准137元执行。
(2)出差派遣审批制度约束与实际执行不相适应。《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第三条 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实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公务出差,经办人通过公务之家提出出差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乡长审批……”。但实际执行出差审批流程时,除领导班子成员及站所负责人出差派遣由乡长审批,其他均由相应分管领导或站所负责人、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批,未按单位制度规定由乡长审批,制度约束与实际运转执行情况不一致。
整改措施:针对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差旅费部分报销标准已废止或更新未适时完善内控制度问题,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县级下发的最新报销文件作为今后石月亮乡干部职工出差报销依据。针对出差派遣审批制度约束与实际执行不相适应问题,石月亮乡已按照内控制度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办人通过公务之家提出出差申请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乡长审批;主要领导出差,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整改结果: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18.未及时退还到期项目工程质保金313663.63元
问题描述:截至2025年3月,石月亮乡人民政府未及时退还到期项目工程质保金309763.63元。其中:怒江明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福贡分公司5940元、云南建设安装股份有限公司44700元、云南呈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875.98元 、云南瑞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4903元、云南西康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贡分公司228344.65元。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已将未及时退还到期项目工程质保金3309763.63元按照合同要求退还。本单位于2025年4月28日将石月亮乡米俄洛村米俄洛小组、拉马底村拉马底小组公共活动场所项目质保金5940元(详见2025年4月11号记账凭证)、石月亮乡石月亮社区治理智慧系统建设项目质保金44700元(详见2025年4月8号记账凭证)、石月亮乡老农贸市场街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期)履约保证金24903元(详见2025年4月29号记账凭证)、福贡县石月亮乡知洛村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质量保证金228344.65元退回至施工方(详见2025年4月13号记账凭证)。石月亮乡石门登村学扩底小组公共活动篮球场建设项目履约金5875.98元(详见2025年5月4号记账凭证)于2025年5月13日退回至施工方。
整改结果:已将未及时退还到期项目工程质保金3309763.63元按照合同要求退还,完成整改,提请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修订《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差旅费管理办法》等部分内容,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流程管控;加强外出培训教育。自查发现问题将立行立改,持续跟踪已整改问题的巩固情况,防止反弹。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设定与预算编制同步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务公开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监管,严格遵照建设流程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按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完善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三是对于政府投资竣工项目及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项目验收,并加快今后的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建设。四是通过此次整改各项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严格依规开展。
石月亮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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