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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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741-2025-267408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石月亮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8-18 17:25:12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5年5月29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5〕40号),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州民政局联合州财政局印发提标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省厅要求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调整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4元/人·月(8928元/人·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调整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20元/人·年,实行A、B、C三类补助。A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560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53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227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调整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68元/人·月。
2.特困供养人员集中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调整后特困供养人员集中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提高到311元/人·月。
3.特困供养人员分散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调整后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提高到62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调整后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
2.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调整后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人·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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