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工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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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741-2024-242628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石月亮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15:45:04
近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4〕14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现就《分工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州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全面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补齐全州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短板,健全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台账,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根据《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工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3月26日印发。
二、《分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包括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分工、保障措施三部分,确定了贯彻落实的主要指标任务。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对标《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州实际,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县(市)建有失能照护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数、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街道建有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数等方面确定了10个主要发展指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分工。提出了六大行动16条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养老服务固本强基行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确保特困老人“应养尽养”;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加强失能失智照护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到2026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二是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盘活各类闲置资源,推动老年幸福食堂、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工作,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到2026年底,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
三是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到2026年底,不低于65%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四是实施养老产业培育发展行动。充分利用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等资源优势,加快培育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产业等特色养老服务产业。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数字怒江”为契机,探索适合老年人需求功能的智能终端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
五是实施养老服务要素支撑提升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六是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服务质量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促检查三个保障措施,推动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政策解读单位:怒江州民政局
政策解读方式:现场解读 电话解读
政策解读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1:00
联系电话:0886—36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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