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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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733-2026-276728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6-03-04 15:53:40
- 成文时间
- 2026-03-03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提出了要求。2025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明确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8月9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部署安排,由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出台《暂行办法》,规范全省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目的意义
云南省地质构造复杂、气候条件特殊,水旱、地质、地震、气象、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且易形成多灾复合态势,尤其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和异常性愈发明显,亟需通过制度化规范提升灾害调查评估的科学性与时效性,迫切需要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的灾害中,深入剖析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补齐短板漏洞,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章32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4条)。明确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分级实施要求。
第二章调查评估组织部分(共5条)。明确了调查评估实施主体、重大及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情形、启动程序,以及调查评估提级和挂牌督办机制。
第三章调查评估实施部分(共9条)。明确了调查评估组组成,调查评估方案内容、技术支撑、地方配合、主要程序、工作方法、纪律要求和发现问题线索的办理移交。
第四章调查评估报告部分(共7条)。明确了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形成时限、批复主体和公布要求,以及调查评估结案与警示教育、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资料管理。
第五章调查评估保障部分(共4条)。明确了调查评估工作资金保障、专业力量建设和技术服务机构培育规范、相关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和调查评估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因特殊情形导致灾害等级发生变化的处置、配套文件要求及《暂行办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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