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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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733-2025-269931
发文机构
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旅游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0-13 10:10: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及不诚信经营主体治理,切实让失信者受罚、守信者受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以下简称《诚信建设10条措施》)。

《诚信建设10条措施》聚焦“推行信用监管,鼓励和监管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旅游市场“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性生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创新信用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信用导向+柔性服务”的监管模式。对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旅游市场主体,实行“无事不扰”,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同时建立“有求必应”的响应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这种差异化监管方式,既体现了监管的力度,又彰显了服务的温度,让守信者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提升服务品质,确保游客获得真实、优质的服务体验,增强游客的满意度和体验感,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树导向。坚持“奖优”与“罚劣”双向发力,形成鲜明的市场导向。一方面,对列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红榜”的市场主体,在宣传推广、产品营销、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分级实施惩戒。对轻微失信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行为,如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诱导购物、欺客宰客、额外收费、商业贿赂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性市场生态。

三是深化信用信息公开,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对失信主体,通过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文旅部门官网、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多渠道公示其失信信息,让失信行为无处遁形。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游客、媒体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曝光”的强大舆论压力,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不断增强全社会监督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

四是实施联合惩戒与教育帮扶,推动标本兼治。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寸步难行”的震慑效应。同时,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主体,通过开展诚信教育培训、约谈等方式,帮助其认识错误、及时整改,引导其重塑信用。通过“严管”与“厚爱”并重,推动旅游市场主体从“不敢失信”向“不愿失信”“不能失信”转变。

《诚信建设10条措施》具有以下3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法治引领。该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最新精神,系统阐释法律法规对诚信经营的法益保护。所有奖惩措施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证了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旅游市场诚信建设。二是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从多个层次明确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三级监管框架,具体细化各类不诚信经营行为类别及列入联合惩戒标准,针对性强,便于各级、各部门操作。通过这种精细化的监管体系,能够根据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和奖惩措施,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加强自律。三是震慑效能强。各项举措从治事到治人入手,进一步彰显云南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决心。不仅对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进行处罚,还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等严厉措施,增强法律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以刚性制度倒逼市场主体恪守诚信底线,切实维护旅游市场“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性生态,为云南旅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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