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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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733-2025-259618
发文机构
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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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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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3-04 10:05:12
成文时间
2025-03-04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保护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保护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保护办法》的背景及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等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保护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保护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传统村落高质量保护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传统村落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自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以来, 云南省共计777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总数的9.53%。覆盖全省16个州(市)、110个县(市、区),23个民族,呈现分布广泛、民族多样、文化多元、地理景观气候丰富的特征,承载着云南各族人民的乡愁记忆,极具保护价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云南突出“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传统村落风貌有效提升、乡村振兴路径有效拓展、保护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为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云南传统村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我们提请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保护办法》。《保护办法》的出台,既填补了云南省传统村落法制建设的空白,也是云南省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的务实举措。既凝练固化了保护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也完善了相关制度。

二、《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

《保护办法》共6章48条。分为总则、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传承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共10条。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村(居)民权利的保障、政府财政支持、多主体参与保护发展、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表彰和奖励等作了规定。

第二章 认定与规划,共12条。对传统村落的申报条件、申报中应挖掘的重点地区、申报和认定程序、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的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等作了规定。

第三章 保护与监督,共12条。对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建档和挂牌保护、建设管控、传统建筑名录管理、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保护协议、内部功能提升改造、防灾减灾措施、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警示退出机制等作了规定。

第四章 传承与发展,共8条。对传统村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传统文化传承、活化利用、乡村建设工匠等人才保障、数字化建设和项目库管理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共3条。对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六章 附则,共3条。对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含义,州(市)级传统村落参照执行、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三、《保护办法》的核心举措

一是健全保护机制。明晰各级各部门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职能职责,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建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提出重点挖掘体现云南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

二是强化规划管控。增强了保护利用规划的法定性,规定了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主体与审批管理程序,细化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内容。明确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要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空间管控和风貌管控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明确了在传统村落内对建(构)筑物进行新建、改建等,要符合规划要求,保持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

三是明确保护要求。提出对传统村落实施整体保护,建立传统建筑名录管理制度,明确维护修缮要求。建立警示退出机制,对违反条例的有关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提出发展引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支持建立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合理活化利用,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逐步实现经济发展多元化。同时防止不当利用,实现适度、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四、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保护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抓好《保护办法》的贯彻实施。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保护办法》,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传统村落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贯。同时,抓住《保护办法》发布契机,增强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在切实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全省传统村落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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