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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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733-2025-257632
发文机构
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11:04:11
成文时间
2025-01-13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7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施行7年来,为提高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确保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现行要求,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符合我省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写入《办法》,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办法》修订列入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后,按照立法程序规定,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和颁布。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制定、备案审查、评估清理、监督处理、附则,共6章50条。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修改规章名称。考虑到《办法》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将规章名称修改为《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完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6项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原则。

(三)优化制定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全面细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履行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新增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评估、儿童友好评估等程序。通过全面整合和优化制发程序,便于基层和部门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四)细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改革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细化了合法性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时限、审查意见等内容,全面强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防范违法文件出台。

(五)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从备案审查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方式等方面,全面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除备案监督外,还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评估、清理等监管制度。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受理和处理机制。

(六)健全其他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施行日期等一般规定。严格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相关要求,对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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