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民兵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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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725-2026-278423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上帕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6-03-29 19:03:23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为加强新时代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福贡县2026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安排,现倡议全县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加入光荣的民兵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名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民兵的基本任务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三、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和46周岁至60周岁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三)身体条件。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四、相关权益和保障
(一)免费参加体检。按照民兵体检标准组织内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其中,民兵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同正常出勤,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三)优抚优待保障。民兵在执行任务、军事训练、比武竞赛等表现优异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推荐参加学生军训教官培训考核成为学生军训教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补助。
(四)圆梦军旅情怀。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有关基础性训练和专业训练,训练期间配发21式作训服。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县人民武装部或各乡镇武装部咨询报名,如所在工作单位已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报名电话
福贡县人民武装部:15825092345
匹河乡人武部:15287238073
子里甲乡人武部:13618868721
架科底乡人武部:13988684433
上帕镇人武部:13988697647
鹿马登乡人武部:15987307646
石月亮乡人武部:18988379776
马吉乡人武部:15770202905
福贡县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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