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禁渔期下水捕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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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725-2022-194917
发文机构
福贡县上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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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5-12 10:29:43

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禁渔期下水捕捞的通告



我县境内江河水域面积广,境内怒江流经全长142.2公里,共有161条大小河流,据2007年全州渔业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县江河水域中鱼类有30种,土著鱼类19种,隶属于3目5科13属。近几年在江河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季节,电捕破坏渔业资源违法活动以及无序的过度捕捞,导致江河水域野生鱼类种群和数量有所下降。为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证江河野生鱼类资源正常繁殖繁衍,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以及《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贡县人民政府决定已对我县江河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渔期范围:福贡县境内所有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


2、禁渔期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禁渔对象:在禁渔期规定禁止的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活动,禁止收购、贩运、储藏、市场销售、餐馆经营非法捕捞的江河野生鱼类(怒江裂腹鱼、扁头鱼等),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


4、实行禁渔期制度,保护渔业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为保证珍稀土著鱼类的正常繁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5、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渔政监督主管部门,加强江河水域、餐馆以及水产品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7、对违法捕捞、贩运、出售经营江河野生鱼类,并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贡县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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