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浏览:0  来源:

索引号
015282696-2012-70715
发文机构
福贡县匹河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它信息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2-05-17 14:41:55

 

 

 

 

 

 

 

 

 

 

 

匹政发〔2012〕5号


关于印发《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各办、中心、所,各村委会:

经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福贡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匹河怒族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是匹河怒族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管理匹河怒族乡域内国家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乡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以人为本和科学民主的方针,全面促进匹河怒族乡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第四条 乡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第五条 乡政府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行力。

第六条 乡政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努力创造条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 政府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 乡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八条 乡政府实行乡长负责制,乡长领导并主持乡政府的全面工作。乡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乡长代行乡长职责。

第九条 副乡长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乡长委托或指派,可牵头负责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有权代表乡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十条 乡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长召集和主持乡政府全体会议、乡政府办公会议及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乡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二条 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三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合理配置资源,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第十四条 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公正的法制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运作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第十六条 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繁荣文化体育事业,让经济发展的成果充分惠及人民群众,实现社会公平。

第十七条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九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二十条 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总体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以及乡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由乡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必要时经乡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乡党委决定。

第二十一条 乡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乡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设,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调,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乡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坚持邀请乡人大主席团领导列席乡政府全体会议和乡政府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乡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乡政府的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十五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杜绝行政不作为和滥用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乡政府根据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非因特殊事项或紧急情况,非经乡党政办公室论证,各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制定,违反该办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二十八条 乡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提高行政能力,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要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并按电子政务的要求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三十条 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公开执法制度,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三十一条 乡政府要依法接受乡人大及其主席团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对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乡政府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行政复议的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规定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第三十四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乡政府领导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坚持乡政府领导接待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处理。

第三十五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第三十六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七条 乡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召开全乡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安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八条 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乡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乡政府报告执行情况。乡党政办公室适时督办并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九条 乡政府实行乡政府全体会议、乡政府办公会议、乡长办公会议、乡长联席会议和乡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 乡政府全体会议由乡长、副乡长、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乡长召集和主持,每年举行一至二次。邀请乡党委、乡人大主席团、乡武装部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决定乡属其他办事机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乡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

(二)研究贯彻落实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有关决议、决定的各项措施;

(三)研究、审议并决定全乡年度与阶段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大情况;

(四)讨论决定乡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部署乡政府的重要工作。

第四十一条 乡政府办公会由乡长、副乡长、党政办主任组成,由乡长召集和主持。党政办副主任和政府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乡人大主席团、乡武装部列席会议;并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乡政府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乡政府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乡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审议的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乡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乡政府各工作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通报和讨论乡政府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乡长办公会议由乡长、副乡长、乡党政办主任组成,由乡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邀请乡人大主席团列席。乡长办公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

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乡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专题事务,统筹协调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事项。

第四十三条 乡长联系会议由乡长、副乡长、党政办主任和副主任组成,由乡长召集和主持,定期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乡政府工作的互相联系、信息沟通及具体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

第四十四条 乡长、副乡长和受委托的党政办主任、可以主持召开乡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乡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第四十五条 提请乡政府全体会议、乡政府办公会和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乡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乡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议题和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提交会议的议题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或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当在会前进行协调,协调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安排会议讨论。

第四十六条 乡政府全体会议和乡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乡长签发。乡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十七条 乡政府全体会议和乡长办公会议的与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和通知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通过乡党政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四十八条 乡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村委会报送乡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所报送公文以及以乡政府和乡党政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乡政府领导分工呈批。

第四十九条 乡政府发布的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请乡人大及其主席团审议的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情况,由乡长签署。以乡政府名义制发公文,涉及全局工作的由乡长签发;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乡长签发。以乡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由乡政府领导签发。

第五十条 乡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 乡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村委会报送乡政府的公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程序报送。向乡政府请示事项与报告工作要分别行文,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乡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请示性公文如部门间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五十二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要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五十三条 乡政府及乡党政办公室制发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乡政府各部门制发的重要公文,也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公务活动制度

 

第五十四条 以乡政府名义召开的全乡性专业会议,一般由乡长、分管副乡长参加。乡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乡政府各部门召开的研究部署日常工作的会议。

第五十五条 非因公务需要,乡长、副乡长不参加礼仪活动,不为会议和活动等发贺信、贺电、题词。乡政府及乡党政办公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在新闻媒介上作为祝贺单位。

第五十六条 乡政府领导因公出国(境)访问,按照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乡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出访,需报乡党政办公室,呈乡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其中正职出访须经乡长批准。

第五十七条 副乡长离职出差(出访),应当事前书面或口头向乡长报告,并获得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乡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离职外出3天以上的,应事先报告,由乡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获得乡长批准。乡长出差须经县长批准。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第五十八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领导要努力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五十九条 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以直接、节约的方式,有效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有效指导各项工作。

第六十条 乡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乡党委、乡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乡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乡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六十一条 乡政府组成人员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要鼓励创新发展,反对不思进取。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请示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严格实行督察考核制度,乡政府每年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察考核。

第六十四条 乡政府及各部门必须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六十五条 乡政府要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升行政能力,强调依法行政,增强执行力,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府工作  规则  通知                            

    报:县人民政府                                 

    送:乡党委书记,乡人大主席、乡长、乡党委副书记(2)、        

       乡武装部长,副乡长(3)                                                

匹河怒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福贡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0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30030

滇公网安备:53332302000105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