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河怒族乡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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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696-201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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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匹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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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0-03-26 09:35:27

匹河怒族乡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乡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福贡县委、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办发〔2 0 10 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妇女、团组织和民兵连等配套组织,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村“两委”班子的选配,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
  1 、严格选人标准。引导党员和选民切实把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能胜任村“两委”工作的党员、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和优秀村民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特别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原则上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比例为三分之二,全乡力争实现8个村。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0岁、女45岁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集体性事件的。

2、规范选举程序。积极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村力争达到50%。按照中办发[2009]20号、云办发〔2 0101 号和福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坚持法定的选举程序,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村委会换届选举严格做到“五个规范”即:规范换届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规范村干部职数设置,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和规范投票行为。

3、优化班子结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占30 % 的比例,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35岁以下的年青干部和1名女委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支部书记和妇代会主任。

4、合理配置职数。村党支部原则上设委员35人,村党支部书记一名,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设一名专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设主任 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5名,武装干事1名。

5、保障妇女和外出农民工在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保障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妇代会主任。力争三分之一的村有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要占30%左右,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外出农民工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与外出农民工联系,确保外出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方便群众选举。对山大人稀、群众居住分散的村,要坚持因地制宜,可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设若干个投票站或流动票箱投票。

7、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在准备阶段,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安排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培训,开展村“两委”任期目标考核和财务审计。在选举阶段,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与成本。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环节前结束。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衔接,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的推选工作,原则上由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在培训和总结阶段,统一开展村“两委”成员的任前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培训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三、时间安排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

2 0101月开始至2010630日结束。

四、方法和步骤

(一)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

1、准备工作(2010312010314)。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2、推荐工作(20103152010331)。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1)党员推荐(一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2)群众推荐(二推)。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两推”情况,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取名单。

3、组织考察(2010412010410)。乡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

4、党内选举(20104112010415)。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乡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内选举可采取竞演讲方式,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104112010415)。召开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长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上级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1049429)。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和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组织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

3、推选村民代表(20104302010512)。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比例应占30﹪左右。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2010513523)。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四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天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村情民意调查。

5、做好选举大会工作(2010524531)。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划票和代写票处。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张榜公布。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五、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

(一)认真开展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主持,村党组织参与。原村民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选举的村要认真检查验收。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政府、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同时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并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二)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选举期间竞职承诺的监督,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六、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干部负责制度。建立乡领导包村、干部包组的责任机制,做到换届选举不结束、干部不撤离。
  
2、建立督办制度。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选举期间将深入到村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强化部门协作。乡纪检要根据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及时查处侵犯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违纪行为;乡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程序进行;乡组织办、民政办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两委”选举工作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乡人武部、妇联和共青团要加强对村级民兵连组织、村妇代会和村团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指导;乡农经站要指导村级财务清理和加强财务审计工作;乡财政室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支付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乡司法所要大力开展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依法治村与民主选举紧密结合。
 
 4、化解矛盾。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在换届选举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提前排查,做好预案。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5、建立考评机制。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年度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各工作组、村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分阶段将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向乡党委、政府上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村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自查验收报告于625日前报乡民政办,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查验收报告于412 日前报乡组织办。

中共匹河怒族乡委员会

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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