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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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602-2026-276992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6-03-09 17:28:36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行为,提升财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及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核算单位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绩效信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相关信息的公开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合规、全面真实、及时准确、规范易懂、分级负责原则,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可查询、可监督、可追溯。
第四条 责任主体
本单位为预算公开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公开工作负总责,财务部门牵头统筹,业务股室协同配合,共同落实公开责任。
第二章 公开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基础公开内容
1.单位概况: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年度重点工作等;
2.预算报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三公”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绩效目标表等。
3.预算说明: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重点项目、专业名词解释等。
第六条 细化公开要求
1.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
2.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3.“三公”经费细化到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
第七条 不予公开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经保密审查、依法审批后不予公开。
第三章 公开时间、方式与格式
第八条 公开时限
1.单位预算、决算:在财政批复后20日内公开。
2.预算执行、绩效信息:按上级财政与政务公开要求时限公开。
3.动态信息:及时更新。
第九条 公开渠道
公开信息在县财政部门指定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十条 格式规范
统一模板,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开目录、公开编制说明、公开标准表格。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流程
1.编制与审核:财务室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预算、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提交县财政部门对口股室审核,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2.保密审查:保密审查责任人对拟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逐项进行保密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可以公开。
3.对外公开:指定专人上传按照规定格式,将审批通过的预算公开信息上传至指定专栏,完成公开工作。
4.答疑归档:公开后,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及干部职工的咨询和质疑,做好答疑记录;同时将公开材料、审批流程、审查意见、答疑记录等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第五章 保密审查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
建立“先审查、后公开”机制,明确审查流程、责任人员、审查清单,涉密信息坚决不公开,敏感信息脱敏后公开,审查记录全程留存归档。
第十三条 内部监督
财务、办公室定期开展预算公开自查,对照财政要求排查内容、时限、格式、保密等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 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监督,配合专项检查;公布咨询电话、邮箱,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关切、整改问题。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不公开、迟公开、假公开、漏公开及泄密等行为,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动态调整
本级财政部门更新公开要求的,本办法同步修订并发布执行。
第十七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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