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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贡县教育体育局涉嫌建设怒江州福贡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政处罚案

浏览:0  来源:建管股作者: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82602-2026-276204
发文机构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2-11 16:17:07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函(执法证号:25150201005)、王俊(执法证号:25150216004)现场检查发现由福贡县教育体育局建设,位于福贡县上帕镇的怒江州福贡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在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该行为涉嫌未批先建。  

二、处理理由及结果:

该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合同金额为31765715.15元,依法应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检查当日,该项目已全部完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和函(执法证号:25150201005)、王俊(执法证号:25150216004)在现场检查当日对责任单位进行告知提醒,并经过现场检查以及后续初步核查取证,于2026年1月21日依法履行立案审批程序后正式立案调查。办案人员桑明(执法证号:25150216007)、王俊(执法证号:25150216004)依法开展调查询问等工作。所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提交调查报告后,2026年1月28日,我局组织召开该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罚建议进行审议,一致认为应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2026年1月30日,我局向福贡县教育体育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福住建罚听告〔2026〕3号),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已签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并于2026年2月5日提交了放弃听证的申请。2026年2月5日,我局对建设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福住建罚〔2026〕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对福贡县教育体育局处416130.87元(肆拾壹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捌角柒分)罚款;责令立即整改,限期20日内补办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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