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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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602-2025-264959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10:41:00
根据《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报告交办问题怒江州整改方案》的要求,需限时整改福贡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我局整改实际,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整改问题:福贡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及管理不规范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环保要求,福贡县生活垃圾焚烧厂需要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5台,于2020年至2023年先后争取到资金购买安装完了5台在线监测设备。2023年12月6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加快推进福贡县生活 垃圾热解站(焚烧厂)突出生态环境 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明确2023年10月,福贡县生活垃圾热解站(焚烧厂)已被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制纳入2023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考核企业,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要主动完成安装联网传输工作。但福贡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后存在烟气排放(一氧化碳)排放超标的问题,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无法同省监测中心联网。二是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委托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福贡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技术服务合同,于2024年3月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但考虑到福贡县生活垃圾热解站(焚烧厂)处理设备采用低温热解工艺,该工艺未达到国家规范的无害化处理标准,烟气排放(一氧化碳)排放超标的问题难以整改,烟气排放无法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烟气排放污染风险加大、政府运维成本逐年增加等原因。2024年3月26日经福贡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4月1日起停用福贡县生活垃圾热解站(焚烧厂),并将县城生活垃圾外运至保山海创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相关工作相应停止,未完成最终评审。三是固体废物填埋场作为福贡县生活垃圾热解站(焚烧厂)的配套设施,作为焚烧生活垃圾后产生灰渣处置的场所,垃圾热解站(焚烧厂)停用后相应的进行了停用。福贡县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于2023年1月29日取得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是县住建局定期对厂区进行检查,督促运营单位泸水海新物业公司对福贡县热解站(焚烧厂)做好管理维护,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日常巡检,确保厂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及时上报和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不出现环境风险。按要求将福贡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至保山海创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运输及垃圾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转运工作基本稳定。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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