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住宅 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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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602-2025-258633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08 10:11:11
福贡县域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受人:
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和管理,合理制定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经研究,决定2025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暂不作调整,交存标准按《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福住建通〔2023〕1号)执行,即2018年8月30日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者按购房款总价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8年8月30日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者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6%的比例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福贡建筑建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为1100元)。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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