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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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602-2024-252275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15 09:25:02
监督索引号53332300533301000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贯彻住房改革政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政策。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5)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施工,建设监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7)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临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11)贯彻执行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
(1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13)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贡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1)承担各级政府实施的规模以下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房屋工程建设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配套园林绿化初步设计审查;
(2)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拟订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监督建设、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推行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3)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安排实施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监测管理工作;受理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对建设方面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对预期检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进行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对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程项目开工验收制度﹐做好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受理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协助企业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理赔工作。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具体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并将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6)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7)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9)福贡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不承担行政职能。
福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乡镇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贸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2)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后,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流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3)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4)负责对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管理、报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对沿街商户、夜市摊点、洗车场所排放污水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撤销、关闭露天流通市场等事项提出意见后报局机关审核、批准、实施;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违规建筑、侵占集贸市场行为以及各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人行天桥、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窗口单位、车站等)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6)对六乡一镇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7)承担辖区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承担辖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联系上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
(9)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农房抗震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县域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是持续抓好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检测工作。确保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落到实处。
三是持续推进农房抗震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提升农村住房安全质量。
四是加快推进福贡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加强上下联动,做好供水一体化工程的选址工作,加快污水处理站的建设。
五是加强“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的管理使用。
市政建设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福贡县“美丽县城”PPP项目入库后的后续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完善相关建设程序及建设收尾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福贡县乡镇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将已完成的项目尽快验收并移交,同时启动待建项目。
三是做好垃圾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审核结算工作。
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高标准要求,全方位排查。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大检查,加强重点部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督查与整改治理,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进一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我站将组织“回头看”再检查,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企业和项目,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消除,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水平。增强法治意识观念,建立新的安全培训体制。
持续做好创卫、爱卫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增强清扫保洁监管力度,增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同时加大巡查跟踪力度。
二是根据县级出台的相关机制方案,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协调配合全面抓好城区“五乱”的整治。
三是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市容顽症点的整治力度,不断消除薄弱环节。
建管、招投标方面。
一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完善科学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以资质资格管理为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业绩考核。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及公示制度,健全信用档案,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招标办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住房和房地产业方面。
一是在“十四五”期间,完成福贡县“傈僳文化城”房地产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2030年,总投资1.8亿元。福贡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是依托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是公租房管理工作。积极推进2023年公租房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正常开展。严格审核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多部门联合,开展公租房年度审核工作,确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得到实物保障。加大力度收缴房租。对缴纳房租不积极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提醒制度,早提醒,早预防,早解决,确保房租的收取和上缴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2022年发放工作开展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申请阶段入手,加大宣传和审核力度,并按比例入户核查,把问题解决在源头,确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得到货币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为先导,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增强全体干部特别是我局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是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切实制定防范措施,加大监督控制力度。
三是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四是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加强监督检查。
五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股、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福贡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福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2个所属单位非独立核算,合并到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为1个单位编报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6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25,831,647.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406,191.71元,占总收入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5,456.00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1,302,455.99元,下降45.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0,727,911.99元,下降45.8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74,544.00元,下降,57.45%。,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达怒财债〔2022〕5号福贡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专项资金200,000,000.00元,福财综〔2022〕7号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410,000.00元,等项目2023年没有,故2023年收入比2022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33,306,647.71元。其中:基本支出8,473,751.33元,占总支出的3.63%;项目支出224,832,896.38元,占总支出的96.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6,289,618.30元,下降49.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2,414.07元,下降7.96%;项目支出减少225,557,204.23元,下降50.0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达怒财债〔2022〕5号福贡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专项资金200,000,000.00元,福财综〔2022〕7号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10,000.00元,等项目2023年没有,故2023年支出比2022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73,751.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91,749.83元,占基本支出的95.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2,001.5元,占基本支出的4.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832,896.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40.0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节能环保项目支出5,440,320.00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城乡社区项目支出31,988,903.49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农林水项目支出91,761,747.41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0,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住房保障支出48,223,085.48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自然灾害防治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支出6,8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406,191.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1%。与上年相比增加92,720,880.01元,增长69.88%,主要原因是增加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园项目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399.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5,181.47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378.28元,2080801死亡抚恤118,84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6,02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72,526.3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5,803.0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699.7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440,3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2110302水体5,413,350.00元,2110401生态保护26,97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213,57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5%。主要用于2120101行政运行4,939,167.50元,2120104城管执法2,041,031.00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000.00元,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100,980.34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558,558.30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0,553,833.85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1,761,74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1%。主要用于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64,232.96元;2130505 生产发展81,105,830.30元;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8,491,684.1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40,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5%。主要用于2150517产业发展支出40,000,00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334,12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4%。主要用于2210103棚户区改造42,996,666.39元,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4,155,483.09元,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71,480.00元,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480,100.00元,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156,900.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73,49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50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840.00元,决算为2,7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7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66%,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40.00元,决算为1,96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34%,完成年初预算的28.7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840.00元,支出决算为2,7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7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40.00元,决算为1,9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乡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563.12元,下降8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529.12元,下降9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66.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乡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六乡一镇下乡及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1)省质监站督导生态“两污”工作接待5人;(2)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调研督导工作接待11人;(3)全省违章清理整治工作交叉检查工作接待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001.50元,比上年减少134,113.26元,下降25.9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差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调研,下乡及差旅费报销,项目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21,390,715.85元,其中,流动资产149,746,563.17元,固定资产1,501,520.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78,635,372.25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91,507,259.1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6,248,373.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9,428.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30,861.2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8,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8,6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8,6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3323005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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