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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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602-2024-241622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5 16:48:49
监督索引号53332300533300000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贯彻住房改革政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政策。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5)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施工,建设监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7)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临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11)贯彻执行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
(1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13)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贡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1).承担各级政府实施的规模以下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房屋工程建设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配套园林绿化初步设计审查;
(2).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拟订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监督建设、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推行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3).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安排实施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监测管理工作;受理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对建设方面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对预期检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进行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对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程项目开工验收制度﹐做好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受理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协助企业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理赔工作。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具体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并将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6).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7).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9).福贡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不承担行政职能。
福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乡镇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贸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2).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后,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流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3).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4).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管理、报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对沿街商户、夜市摊点、洗车场所排放污水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撤销、关闭露天流通市场等事项提出意见后报局机关审核、批准、实施;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违规建筑、侵占集贸市场行为以及各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人行天桥、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窗口单位、车站等)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6).对六乡一镇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7).承担辖区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承担辖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联系上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
(9).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股(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股、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
所属单位(非独立核算、非单独批复预算)2个,分别是:
1.福贡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福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福贡县“美丽县城”项目建设
持续抓好美丽县城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12个子项目,剩余2个子项目正在实施,分别是城北防洪堤三期工程和上帕镇下娃底小区南面环线子项目,其中,城北防洪堤三期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绿化及节点公园施工;上帕镇下娃底小区南面环线正在进行边坡及桩基施工。
2、加快城乡“两污”建设
一是完善福贡县城区域的市政基础排水设施,实施了福贡县上帕镇县城城区江东、江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100万元,厂区正在进行试运行,经过提升改造后福贡县城区污水日处理规模达到9000m³,处理工艺为A²O,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目前,由泸水海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维,运维费用一年为321.78万元。二是全力推进6个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目前,全县6个乡(镇)主街道污水管网已基本完成铺设,正在按照进度加快推进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支管网完善工作。马吉乡污水处理厂厂区一体化污水池待浇筑,设备还未安装;石月亮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鹿马登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基本完工;子里甲乡厂区进厂路铺设完成90%,挡墙完成进度95%,一体化设备设备安装调试中;架科底乡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待管道接通就能使用;匹河乡污水处理厂厂区一体化设备已安装完成,污水池待浇筑。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标。
3、持续推进绿美建设
目前,城区内对10个点位完成补绿2135㎡,种植树苗393株,放置花箱720米,并同步种植长春花、月季总计约170余㎡,实施各类彩绘1508.2㎡;社区内主要围绕碧福社区和润福社区开展种植和绿地提升工作,已完成樱花、龙竹、橘子等木种623株种植,绿地优化提升约4000㎡;乡(镇)上主要以鹿马登乡为示范点进行打造,待污水管网和青石板路完工后,将对2个大点位,39个小点位的绿化进行提升工作。
4、扎实推进城乡公租房建设
福贡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1342套,总投资3.05亿元。工程分两个项目实施,其中福贡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建设地块锁定为上帕镇城区,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50套,项目总投资为14927.54万元;福贡县六乡一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主要建设锁定为各乡(镇)乡政府、中小学、卫生院地块内,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92套,项目总投资为15599.37万元。目前已交付使用186套,其余1156套计划2023年12月底交付使用。
5、有序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广场片区一期改造项目,已完成围挡和支护施工,正在进行1号楼二层主体,3号楼一层主体和5号楼地下车库施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于2023年9月18日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至目前已预售11766平方米。
6、持续抓好农村住房安全工作
一是依托福贡县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工作,对我县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每月实行动态监测,一经发现相关住房不达标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做好整改台账资料,整改销号。截至2023年10月16日,目前,没有新增危房;2023年6月份架科底乡南安建村5户没有保障,已经纳入2023年福贡县农村住房功能提升(抗震安居)工程,住房正在建设中。二是抓实业务培训。组织全县住建系统人员参加“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业务培训,指导县、乡业务人员熟悉掌握具体操作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三是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全县所有农户家庭成员做到应安尽安、能安全安,确保平台全覆盖,目前住建局政府救助平台每日都会采取一日三结,保持每天及时办结,2023年度截至2023年10月16日,共收到群众提交问题线索14条,已办结完成14条,办结率100%。四是根据乡镇上报的需求,继续向上级申报我县农村抗震性能差、因受自然灾害、房屋建造年代久远导致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住房进行改造,使农房达到相关抗震的要求。目前,已在系统上报801户可实施对象,正在有序推进开工建设。
7、其他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酒店建设。目前,正在实施的酒店项目有2个,分别是福贡大酒店建设项目和木尼玛大酒店建设项目,其中,福贡大酒店项目正在进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木尼玛大酒店项目正在进行11层主体施工。二是持续做好项目谋划。目前,正在谋划的项目共有三个,分别是福贡县天然气储备站点项目、福贡县城市更新项目和福贡县智慧城市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总收入62,679,909.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679,909.9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3535721.2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收入62,679,909.97元,其中:本年收入62,679,909.9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679,909.9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3535721.2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总支出62,679,909.9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679,909.97元,其中:基本支出8,877,287.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3759.9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3,802,622.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961961.30元,主要原因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支出合计62,679,909.97元,具体明细如下: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作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作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9,926.4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
2080801死亡抚恤26,39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87.78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460,315.37元,主要用于2023年福贡县隔离场所及疫情防控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3,375.0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缴纳的行政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9,958.0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缴纳的事业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6,835.99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96.0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110302水体4,912,800.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江东、江西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服务费、福贡县上帕镇县城城区江东、江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费、福贡江东江西污水处理工程在线监测设备经费;
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882,928.78元,主要用于福贡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防渗膜修复;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290,993.16元,主要用于与褚建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费、福贡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律师代理费;
2120101行政运行4,813,430.40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保缴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529.00元,主要用于李三益同志因工受伤赔偿金;
2120104城管执法2,763,596.00元,主要用于城管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城管大队执法工作经费、2022年执法服装和人员补充补购服装费用、巡逻电瓶车辆维修费、福贡县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环卫工人补助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房地产系统软件维护维修;
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6,903,214.6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利息及兑付手续费、福贡县县城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10KV配电项目、福贡县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福贡县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市政设施维修费;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303,000.00元,主要用于燃气专项检查工作经费、城市路灯电费、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服务费、美丽县城采用PPP模式可行性论证报告、城市路灯维护费;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5,760,000.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服务费、垃圾处理厂1期2期维修维护费、福贡县生活垃圾热解站(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费、福贡县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和绿化养护、乡镇垃圾处理厂运营费、垃圾房维修维护资金;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创建绿美城市现状指标普查报告、福贡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费、2024年季节性城区绿化补植补种;
2130301行政运行142,446.00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011,337.04元,主要用于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亚坪村结布德小组边境小康示范村项目;
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433.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住建局中交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2150517产业发展3,000,000.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园(沪滇协作产业园)建设项目征地费;
2210103棚户区改造2,491,010.28元,主要用于福贡县17年城市棚户改货币化安置(一期贷款3亿元整)建设项目应付利息;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11,369,075.37元,主要用于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省级统贷资金2023年利息及本金、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省级统贷资金2024年利息及本金、福贡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费、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023年农危改和农房抗震项目(中央)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福贡县农房抗震专项资金、福贡县2023年农危改和农房抗震项目(省级)专项资金
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1,006,000.00元,主要用于补发2023年12月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档案管理员)、福贡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护管理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522,031.80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资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合计62,679,909.97元(其中基本支出8,877,287.37元,项目支出53,802,622.60元),具体明细如下:
30101基本工资1,338,67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672.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2津贴补贴922,692.00元(其中基本支出922,692.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3奖金852,093.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2,093.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7绩效工资1,302,4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439.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9,926.40元(其中基本支出639,926.40元,项目支出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3,333.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33.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6,835.99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35.99元,项目支出0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483.78元(其中基本支出48,483.78元,项目支出0元);
30113住房公积金522,031.80元(其中基本支出522,031.80元,项目支出0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4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22,031.80元,项目支出0元);
30201办公费204,86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00.00元,项目支出102,962.00元);
30204手续费9,312,500.25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元,项目支出9,312,000.25元);
30205水费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06电费5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500,000.00元);
30207邮电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11差旅费8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30213维修(护)费2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50,000.00元);
30216培训费48,050.10元(其中基本支出48,050.1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17公务接待费6,4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8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18专用材料费274,5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74,596.00元);
30227委托业务费22,187,693.16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187,693.16元);
30228工会经费64,066.80元(其中基本支出64,066.80元,项目支出0元);
30229福利费80,083.5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83.50元,项目支出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03,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305生活补助75,3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5,390.00元);
31005基础设施建设21,074,981.19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1,074,981.19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48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48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 1、福贡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服务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依据福贡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项目金额3766万元,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垃圾焚烧处理量>=60吨/天;质量指标—无害化处理率>=90%;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12个月;成本指标—预计投资=575.3766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群覆盖率>=9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 2、福贡县江东、江西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服务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依据福贡县江东、江西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项目金额78万元,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县城区污水处理量>=5000立方/天;质量指标—污水达标排放达标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12个月;成本指标—预计投资=321.78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群覆盖率>=9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 3、福贡县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和绿化养护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依据福贡县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和绿化养护合同,项目金额00万元,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承包经营合同=665.00万元;质量指标—合同考核合格率>=90%;时效指标—承包经营时间=1年;成本指标—承包经营合同=665.0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群覆盖率>=9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 4、福贡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利息及兑付手续费专项资金,项目文件福贡停车场项目专债实施方案,项目金额23146万元,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数量=1项;质量指标—支付率>=100%;时效指标—完成时限<=30天;成本指标—经济成本=629.23146万元;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使用年限>=20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 5、福贡县17年城市棚户改货币化安置(一期贷款3亿元整)建设项目应付利息专项资金,项目文件福贡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棚改利息测算表,项目金额945445万元,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应还棚户区改造贷款利息=1031.945445万元;质量指标—贷款利息还款率=100%;时效指标—贷款利息按季度还款=4次/年;成本指标—2024年应归还利息=1031.94544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贷款期限=15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农发行怒江州分行营业部满意度=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478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535.2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故福利费、培训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减少,故与上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21,390,715.85元,其中,流动资产149,746,563.17元,固定资产1,501,520.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78,635,372.25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91,507,259.1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6,241,623.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9,428.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323005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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