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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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565-2021-172341
发文机构
福贡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9-01 10:51:30


监督索引号53332300131501000

福贡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福贡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福贡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福贡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部门,主要承担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民主法治示范,协助上级司法考试、等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工作。还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7个司法所、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社会矛盾调处中心、7个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站、各级普法工作机构,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力量。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党建引领为抓手,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围绕“强基固本”,丰富党建载体。完善党员活动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党务公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30余次,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忆党史、强党性、当先锋”等主题党日活动11次。

2、以普法依法治理为核心,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

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律七进”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工作的引导、教育、服务、保障作用,大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始终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法治福贡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增强普法实效为导向,完善机制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上新台阶。2020年,共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98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横幅94条,制作宣传展板4块,发放宣传围裙1500条、宣传环保袋10000个,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56场次,利用LED屏幕播放宣传标语72条,解答法律咨询190余人次。

3、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①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个中心大局,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能力,为贯彻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20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组织累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59件,调解成功324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0.25%。涉及协议金额235万元。从纠纷发生的类别来看,土地征用流转纠纷6件,山林土地、矿产资源纠纷73件,经济合同、金融借贷纠纷4件,消费维权纠纷8件,婚姻家庭纠纷205件,邻里关系纠纷49件,其他纠纷14件。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矿产资源纠纷,邻里关系纠纷,这三类纠纷呈多发趋势。目前,全县共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0个,其中:村调委会57个、社区调委会2个、乡(镇)调委会7个、交调委2个、医调委1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848人。

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2020年,处理监狱函件9份,处理信件59件,基础信息核查核录78人次,安置帮教78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5名,接待刑满释放事项来访30人次。

4、以精准矫治为目标,抓措施、强保障 ,矫正监管扎实有力出成效

目前,我县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共78人,其中:缓刑75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1人,解除矫正40。其中:办理变更居住地转出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收监执行1人,撤销缓刑1人。无因接收或监管措施不落实导致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5、以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法律大服务格局

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我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云南德星永云律师事务所、云南石月亮律师事务所,县域两家律师事务所共有7名专职执业律师,县司法局援助中心有1名法律援助律师。女律师2人,约占全体律师总人数的25%。2020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件,其中:民事案件130起,刑事案件166起(其中依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7件),行政案件5起;担任法律顾问16家;提供法律咨询595余起。

努力实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惠民措施。目前,福贡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事项211件,接待当事人来访12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份,参与福贡县两违整治工作20次,在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证45件。

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确保应援尽援。2020年1月-11月,共提供法律援助229件,其中:民事案件22件,刑事案件28件,认罪认罚案件179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068人次,代写文书80余份。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复议理念,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扎实抓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确权工作,抓实案件的办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参与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行政重大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促进各种项目推进工作的依法进行;全面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2020年,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行政复议案2件。目前,行政复议案2件已经办结,维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诉讼案6件,已经办理完成6件。  

⑤2020年建成了福贡县司法行政视讯平台,建成了行政执法网络考试平台,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基层司法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基层司法行政体系能力建设,维护福贡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开展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

7、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福贡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福贡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1人,主要是(政府聘用驾驶员)。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说明:表七福贡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表八福贡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7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7.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133.75万元,增长15..86%,增长原因是各项经费增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在2020年度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6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8万元,占总支出的79.19%;项目支出199.91万元,占总支出的20.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104.9万元,增长12.26%,增长原因是各项经费增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在2020年度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及各乡镇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万元,增幅1.24%,主要原因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在2020年度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9.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保障福贡县司法局及各乡镇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6万元,主要建设了行政执法网络考试平台,建设视讯平台,年中追加项目资金行政复议、诉讼、案卷评查及法律顾问经费等原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行政运行支出132.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46万元、普法宣传支出5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0.66万元,社区矫正工作支出10.58万元、法治建设支出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4.9万元,增幅12.26%,主要原因2020年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4.公共安全(类)支出80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1%;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本)支出602.37万元;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32.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3.4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52万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5万元;法律援助(项目)支出10.66万元;社区矫正工作(项目)支出10.58万元;法治建设(项目)支出7万元;其他司法(项目)支出19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0.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8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行政单位医疗28.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2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12.农林水(类)支出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8.1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4.75万元、购房补贴2.6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66万元,支出决算为14.09万元,完成预算的203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96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32.1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批复公、检、法、司政法部门后期有办案补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办案补助经费中支付,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局有车辆编制2辆,实际有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辆年限已久达报废年限,但由于无新购车指标,所以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7.62万元,增长117.5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支出决算增加7.26万元,增长11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6万元,增长398.8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调研、检查、督察等各项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底老板未来结算,到2020年才结算,2020年又产生新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险费、修理费、下乡停车费等)。车辆年限已久达报废年限,但由于无新购车指标,只能反复维修,导致了支出远远超出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5万元,占96.82%;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3.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类业务发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类业务发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及日常派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到扶贫联系点下乡等出差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厅及州司法局督导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检查、扫黑除恶工作、拍摄“七五”普法成果视频、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人员的接待等相关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12批次及人100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0.45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类业务发生。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福贡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倾斜人员经费多点,财政困难,缩减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贡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61.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02万元,固定资产732.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61.83

29.62

732.21

276.47

29.12


426.62



0.000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预算未下达部分项目资金,年中、年末追加的项目资金2288793.70元,完成支出1999061.46元,执行率87.34%。未完成支出任务原因,一是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于2018年及2019年结转资金多,2020年下达的资金只用了少部分,所以发生结转结余。二是数据上级补助疫情防控资金,项目未完成而发生结转结余。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开展普法与法治宣传、培训和管理基层司法干部,管理律师、司法所、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项业务。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年内完成启动各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便捷化供给,提高援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1、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6个乡(匹河乡司法所、子里甲乡司法所、架科底乡司法所、鹿马登乡司法所、石月亮乡司法所、马吉乡司法所)标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此次下达的19万元主要用于六乡司法所标识及外墙粉刷;2、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管理工作,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托管失控,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度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严格执行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全方位落实管控措施,杜绝脱管、漏管和虚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我县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共78人,其中:缓刑75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1人,解除矫正40。其中:办理变更居住地转出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收监执行1人,撤销缓刑1人。无因接收或监管措施不落实导致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此次下达1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及社区矫正监管经费用于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劳务费及社区矫正开展各项工作费用;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县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设、7个乡镇(上帕镇司法所、匹河乡司法所、子里甲乡司法所、架科底乡司法所、鹿马登乡司法所、石月亮乡司法所、马吉乡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制度建设、推广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此次下达的7万元全部投入部分乡镇及部分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挂牌及公共法律服务推广。4、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各项工作,建设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融入、全覆盖城乡,我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以人民调解为中心,就地解决问题。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个中心大局,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能力,为贯彻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20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组织累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59件,调解成功324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0.25%。涉及协议金额235万元。从纠纷发生的类别来看,土地征用流转纠纷6件,山林土地、矿产资源纠纷73件,经济合同、金融借贷纠纷4件,消费维权纠纷8件,婚姻家庭纠纷205件,邻里关系纠纷49件,其他纠纷14件。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矿产资源纠纷,邻里关系纠纷,这三类纠纷呈多发趋势。目前,全县共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0个,其中:村调委会57个、社区调委会2个、乡(镇)调委会7个、交调委2个、医调委1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848人。

5、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2020年,处理监狱函件9份,处理信件59件,基础信息核查核录78人次,安置帮教78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5名,接待刑满释放事项来访30人次。此次下达人民调解指纹仪“云智调”资金用于部分村、组“云智调”推广。

6、2020年建成了福贡县司法行政视讯平台,建成了行政执法网络考试平台,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基层司法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基层司法行政体系能力建设,维护福贡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主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办案(业务)经费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翻译费、专用材料费、备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业务装备费是指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各类业务装备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等。

 

 

监督索引号533323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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