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县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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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557-2025-271880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11:38:22
《福贡县县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简介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包括:总则、强化举借约束、加强动态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监督问责、附则等内容。
三、重点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福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有企业)。
(二)县属国有企业是债务管理及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国资局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工作监督及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指导、协调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实施。
(三)本办法所称债务包括有息负债和或有负债。有息负债是指因融资和资金拆借产生的需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或有负债是指县属国有企业因为他人提供担保增信承诺等,负有连带责任并可能承担一定代偿责任的债务。
(四)加强对外借款和担保管理。县属国有企业严禁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自然人、法人单位提供借款、担保。县属国有企业之间未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相互借款、担保。严禁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通过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全面落实对外借款资金安全保障及对外担保反担保措施,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原则,严控对所属子企业的借款、担保。
四、文件依据
1.《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2.《怒江州州级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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