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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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549-2026-281331
发文机构
福贡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6-24 16:41:32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6年6月15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6〕52号),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州民政局联合州财政局印发提标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省厅要求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为768元/人·月(9216元/人·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农村低保标准为7008元/人·年,实行A、B、C三类补助。A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58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6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23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

2.特困供养人员集中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提高后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85元/人·月;二档543元/人·月;三档326元/人·月。

3.特困供养人员分散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提高后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96元/人·月;二档114元/人·月;三档65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按照原标准2010元/人·月执行。

2.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执行,保障标准为1400元/人·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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