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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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549-2025-27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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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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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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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0-28 16:57:59

监督索引号53332300331401000

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福贡县民政局属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贡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执行。一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二是承担县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三是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特困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是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五是制定我县行政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勘定全县行政区划界线;承办乡(镇)、村际办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六是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乡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加强地名管理,承担地名设标工作;七是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拟订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承办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的行政复议工作;八是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指导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九是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十是负责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指导、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十一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福贡县民政局。

纳入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民生为本”,民生兜底保障更加稳固。一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福贡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贡县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巩固振兴组〔2021〕1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办通〔2022〕12号)精神,完善了《福贡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福政办发〔2024〕1号),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以及三类人员返贫致贫风险因素等内容,完善了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帮扶政策保障机制。二是聚焦保障对象,强化提标提档。按照《怒江州民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怒民发〔2024〕26号)文件,6月底完成了提标工作,2024年7月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408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提高到956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50元/人.月。三是聚焦重点人群,规范低保日常管理。健全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和主动发现机制,印发了《福贡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乡(镇)按月认真核实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聚焦低收入群体,加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动态监测。认真落实《怒江州民政局等17部门联合转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怒民发〔2023〕41号),制定并下发《福贡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乡(镇)、村(社区)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五是持续开展低保备案工作。为全面持续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21号),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死亡保”等优亲厚友情况的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次2024年国家公职人员、民政经办人员、村(居)干部亲属在福贡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和个人信息主动申报工作。

(二)立足“统筹规划”,稳步推动社会事务全面发展。一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福贡县民政局开展了婚姻登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印发了《福贡县婚姻登记机关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公园式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目标任务要求,2024年建设完成了石月亮乡怒迟咱游客服务中心公园式婚姻登记处建设项目。同时常态化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二是强化残疾人福利事业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享受惠民补助的人员核定及主动服务,对于补助享受人员每月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开展人员动态管理,减轻群众的负担。三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福贡县救助站作用,联合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流浪乞讨救助街面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住宿、饮食、就医、返乡等服务工作,定期对福贡籍救助返乡人员进行回访,切实防止重复流浪的情况发生。并于6月19日开展了福贡县救助站2024年“6·19”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救助站,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加强地名管理。规范新增地名,分别将新增的桥梁、服务区、隧道、安置点收录到《地名志》中,并在行政区划图标注新增,通过“乡村著名行动”微信小程序采集上图(包括纠错、新增)乡村地名,不断推动地名成果的应用转化,提升地名的管理工作。为助力打造七彩地名带你走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地名文化品牌,多措并举开展了“七彩地名我来讲”系列宣传活动,从充分挖掘红色地名文化入手,重点发掘福贡县红色地名中承载的党的光辉历史、奋斗历程、革命传统、红色精神等,按照讲好地名故事,传承红色精神,挖掘了《福贡县革命遗址“记忆之城”知子罗——中共怒江特区工委驻地》《碧江县和平谈判地遗址》等红色地名故事11篇并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2,359,17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723,943.65元,占总收入的99.5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35,226.8元,占总收入的0.4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4,090.09元,下降0.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25,319.69元,下降0.5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01,229.6元,增长18.96%。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都在实施中,完工相对较少,其他收入增加为南方电网公司拨入低收入人群电费减免补贴,故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2,359,170.45元。其中:基本支出4,054,569.13元,占总支出的3.06%;项目支出128,304,601.32元,占总支出的96.9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4,090.09元,下降0.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3,503.84元,增长12.91%;项目支出减少1,087,593.93元,下降0.8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增高,各类保险缴费基数增高,基本支出增加;2024年项目都在实施中,完工相对较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福贡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54,569.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70,897.91元,占基本支出的93.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3,671.22元,占基本支出的7.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福贡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304,601.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444,508.39元。

殡仪馆消防设施提升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殡仪馆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特种车辆殡仪车购置。

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经费319,910.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为民服务站建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418,588.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老年养护院项目经费3,000,000.00元,主要用于福贡县老年养护院建设。

最低生活保障金100,522,949.5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临时救助资金4,415,2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455,525.00元,主要用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资金7,767,088.82元,主要用于敬老院、殡仪馆运行,单位项目发展等。

社会福利资金4,005,34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及高龄老人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16,44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相比增加577,580.31元,增长0.44%,完成年初预算的65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100,53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3%,完成年初预算的671.53%。主要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济补助、高龄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社会福利、临时救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民政资金大多由上级下达,不列入县级预算中,导致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8,48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保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4%。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4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调标。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3,600.00元,决算为12,8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480.31元,下降81.7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0,3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37%,完成年初预算的2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元,决算为2,5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63%,完成年初预算的70.1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385.31元,下降8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05.00元,增长307.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1,905.00元,增长307.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480.31元,下降81.7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0,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元,决算为2,5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1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乡进村时间比上年减少,公车因故障使用减少,年初预算中的公车购置费是殡仪车购置,实质上不属于公车,故支出不在“三公”经费中体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385.31元,下降8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05.00元,增长307.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1,905.00元,增长307.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乡进村时间比上年减少,公车因故障使用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24年接待事项增多,故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民政及上级到县市检查工作或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福贡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671.22元,比上年增加26,543.55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级检查增加,部门耗材也相应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耗材支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经费等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福贡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0,322,672.85元,其中,流动资产107,936.24元,固定资产32,605,911.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086,276.00元,无形资产522,548.7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90,085.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5,290.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0,938.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4,788.5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X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0,938.5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3323003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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