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

浏览:0  来源:作者:福贡民政

索引号
015282549-2023-235689
发文机构
福贡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4-30 12:54:44

为切实解决好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困难群众申办低保、特困供养问题,福贡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民发〔2022〕234号)文件精神,加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民政保障范围。 近期,上帕镇人民政府在常规开展入户排查中知悉户籍为保山市隆阳区,目前长期居住福贡县同心社区的金某,年迈且生活困难,县民政局收到上帕镇的情况报送后,第一时间与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取得联系,核实其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组织县民政局、上帕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入户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金某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下一步,福贡县民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居住地、户籍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福贡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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