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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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549-2023-219347
发文机构
福贡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5-17 17:26:49

1.残疾人两项补贴概念?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或三代(智能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困难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重度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特殊护理消费用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114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98元/人/月。

3.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人。

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是什么?

(1)个人自愿申请。残疾人只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社保卡等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初审。

(2)乡镇初核。经村(居)委会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进行初核,初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

(3)县级残联复核,重点对残疾证件和残疾状况、是否达到护理情况进行复核。

(4)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并进行资金发放。

 5.两项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衔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

(1)残疾人两项补贴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衔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期间不得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残疾等级与护理要求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论集中供养或社会散居,均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后,如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可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残疾人两项补贴同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衔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不得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残疾人两项补贴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的衔接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津贴的衔接。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5)当残疾人户籍迁出、低保停发、残疾证情况变更、死亡等其他不符合残疾人补贴领取状况时,残疾人或亲属有义务要在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向村(社区)或乡镇民政办(残疾办)报备,以便按时停发或变更享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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