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民政局工作机构及职能职责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15282549-2022-207057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设置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28 10:48:50
福贡县民政局工作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机构设置
福贡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1、办公室2、社会事务股3、社会救助股4、规划财务股5、区划地名股6、基层政权股。现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公务员6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行政机关工人3人(高级工3人)、事业9人。
二、职能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的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法律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检查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和县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
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自然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儿童福利政策,拟订全县养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督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有关部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工作、纪律检查、群众、统一战线等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来源:县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