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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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549-2019-1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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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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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6-20 00:00:00

 

  福贡县民政局下设:福贡县民政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福贡县石月亮中心敬老院、福贡县子里甲中心敬老院3个事业单位。

一、福贡县民政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福贡县民政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为福贡县民政局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

(一) 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殡葬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选殡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乡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喝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规划与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县直机关个部门、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负责管理福贡县殡仪馆和火化场,负责安葬遗体骨灰盒、接运遗体,负责骨灰盒、寿衣和祭品的采购和销售职能;

2.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对未成年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扶,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 对福利院的捐助;

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州、县政府部门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为授权(委托)的政府部门出具核对报告,作为授权(委托)部门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统计和分析,出具我县居民经济状况调研报告,为授权(委托)的政府部门出具核对报告,为政府公共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本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负责我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法规的解释、宣传、指导乡镇核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我县社会救助蒋婷经济状况的抽查工作,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保密工作;

5.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 福贡县民政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不承担行政职能。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福贡县民政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设殡葬管理服务股、社会福利和救助股、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股共3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福贡县民政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

二、福贡县石月亮中心敬老院

  福贡县石月亮中心敬老院为福贡县民政局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

(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做好入院五保户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落实院内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责任制;做好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为供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负责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件和康复活动;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督促工作人员履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习目标管理,委会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制定本院管理服务、农副业生产经营管理、年度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二)  人员编制

福贡县石月亮中心敬老院事业编制4名。

三、 福贡县子里甲中心敬老院

福贡县子里甲中心敬老院为福贡县民政局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

(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做好入院五保户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落实院内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责任制;做好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为供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负责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件和康复活动;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督促工作人员履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习目标管理,委会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制定本院管理服务、农副业生产经营管理、年度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二) 人员编制

福贡县子里甲中心敬老院事业编制4名。

四、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福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起调整由中共福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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