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审计局关于审计福贡县2024年度 沪滇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的 审 计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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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485-2025-262837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18: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中共福贡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福贡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5月8日起,对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2024年度沪滇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福贡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2024年度沪滇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5年5月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 熹 (行政执法证号:25150226013) 廉政监督员:余晓军 (行政执法证号:25150226009)
审计组成员:杨 璐 (行政执法证号:25150226001)
和雪芬 (行政执法证号:25150226010)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熹 13378865771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福贡县农业农村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政府路福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邮编:673499)
监督电话:福贡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886-3411346
福贡县审计局
2025年5月12日
拟稿:杨熹
初审:杨全美
终审:张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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