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贡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和文光同志任福贡县马吉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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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485-2024-245346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12 15:44:12
中共福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贡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和文光同志任福贡县马吉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的规定,经中共福贡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福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贡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11日起,对和文光同志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马吉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将任职期间的职责分工范围、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遵守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6月13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 璐 (行政执法证号:25150226001) 廉政监督员:余晓军 (行政执法证号:25150226009)
审计组成员:杨延金 (行政执法证号:25150226011)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延金 13988612907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马吉乡人民政府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政府路福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邮编:673499)
监督电话:福贡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0886-3411346
福贡县审计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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